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始終高度重視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工作,指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同我們黨的性質宗旨和優良作風格格不入,是我們黨的大敵、人民的大敵”“形式主義實質是主觀主義、功利主義,根源是政績觀錯位、責任心缺失,用轟轟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實實的落實,用光鮮亮麗的外表掩蓋了矛盾和問題”。自治、法治、德治是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持續深入整治基層形式主義,應充分發揮這三種治理方式的治理效能,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
在發揮基層“自治”基礎性作用上發力。當前,一些地方在基層治理上出現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不足的現象,基層“自治”的基礎性作用發揮得不夠充分,產生了一些形式主義問題。例如,社區召開民生事項聽證會時,參會居民做“聽眾”的多,發表“見解”的少;一些地方在村規民約制定過程中,村民代表意見未被充分吸納,內容條款出現“模板化”現象。持續深入整治基層形式主義,需更好發揮“自治”在基層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切實實現“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其一,優化基層治理的政策環境。這是深入整治基層形式主義的重要保障。要通過切實改變“頂格管理”模式、推動基層賦權增能等舉措,不斷優化基層治理的政策環境,持續壓縮形式主義的基層滋生空間。其二,推動基層群眾積極參與社會治理。人民群眾是基層社會治理的主體,也是深入整治基層形式主義的重要力量,要推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發揮他們在反形式主義中的主體作用。其三,強化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社會治理作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包括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組織力量,要充分發揮其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方面的作用,使之成為深入整治基層形式主義的重要主體。
在發揮基層“法治”保障性作用上發力。當前,在一些地方,基層形式主義呈現為法治建設懸浮于基層實際需求之上的現象,基層治理“法治”的功能作用發揮不充分。例如,有的地方為創建“法治示范村”,投資建設法治文化廣場,但村民更關心的土地糾紛卻未能得到有效調解。有的部門為完成“普法任務”,要求社區每月舉辦一場“法治文藝匯演”,但節目內容與居民生活缺少關聯。持續深入整治基層形式主義,要發揮好基層治理“法治”的保障性作用,讓法治成為人民群眾應對和解決基層現實問題的思維方式和有力“靠山”。其一,深化基層法治政府建設。加快基層政府職能轉變,優化其機構職能配置,持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和“放管服”改革,破除基層治理“權責不清”等弊端,從源頭上減輕基層治理的不合理負擔。其二,嚴格規范基層考核問責。對基層治理的評估,既要關注政策落實的“賬面成績”,更要深入基層村(社區)實地調研,了解政策落地的實績以及老百姓的評價。要秉持嚴肅、精準、規范、審慎的原則進行問責,既要堅持原則、對觸碰底線問題的干部進行處理,又要關心關愛干部、敢于為干事創業的干部撐腰鼓勁。其三,加強基層法治宣傳教育。開展法治宣傳、以案釋法等活動,著力培養基層群眾的法治意識和規則意識,營造基層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會環境。
在發揮基層“德治”引導性作用上發力。當前,一些地方的道德文化活動存在形式重于內容的現象,基層治理“德治”的補充性作用發揮不充分。例如,部分基層干部在組織開展道德講堂活動時,只是簡單地放視頻、照本宣科讀文件,缺乏與村民的互動。有的社區為完成“文明創建”指標,突擊組織居民參與“孝親敬老”拍照打卡活動。持續深入整治基層形式主義,要發揮好基層治理“德治”的引導性作用,黨員干部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帶頭做老實人、說老實話、干老實事,自覺反對形式主義。其一,將“軟約束”變為“硬治理”。可以由不同村(社區)的道德模范、群眾代表組成“巡查團”,異地交叉檢查形式主義等問題,在顯眼處設置“道德公示牌”,實時公示干部的道德積分、群眾評價等情況,使其接受群眾監督。其二,用道德激勵替代物質刺激。形成以“道德榮譽銀行”替代行政獎勵機制,將基層干部、群眾等的道德行為轉化為“道德幣”,可兌換“社區服務優先權”等非貨幣化獎勵。其三,讓本土道德文化資源“活起來”。在基層社會中強化傳統德治思想如敬業、誠信等價值內容的宣傳,形成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濃厚氛圍。開展“傳統道德現代轉化”實踐,對本土道德文化資源如家風、家訓等進行現代化闡釋,使道德形態從傳統家庭道德演化為現代公共生活道德,使村民們成為踐行文明新風的時代新人。
【作者系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社會學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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