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進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導師
本期報告的題目是《深入學習貫徹<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于2020年3月9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一、《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出臺背景、意義與看點
中央制定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是黨中央健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的重要舉措。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制定出臺基于以下五方面考慮:
第一,中央制定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
2017年10月18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習近平總書記代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向大會作了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報告。報告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為主線,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堅定理想信念宗旨為根基,以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著力點,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把黨建設成為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人民衷心擁護、勇于自我革命、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朝氣蓬勃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
此外,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并一致通過十八屆中央委員會提出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其在總綱部分明確要求要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明確了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五項基本要求,其中一項基本要求就是堅持從嚴管黨治黨。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要把嚴的標準、嚴的措施貫穿于管黨治黨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依規治黨、標本兼治,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強化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體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把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作為黨的領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中,并且對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建設作出重大部署。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十九大的精神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我們黨需要制定一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黨內法規,所以,中央制定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是落實黨的十九大和黨的十九屆二中、黨的十九屆三中、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需要。
第二,中央制定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是總結黨的建設理論創新成果的需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論述。
2014年1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指出,為什么要強調黨委負主體責任?是因為黨委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系黨風廉政建設成效。現在,有的黨委對主體責任認識不清、落實不力,有的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每年開個會、講個話,或簽個責任書就萬事大吉了;有的對錯誤思想和作風放棄了批評和斗爭,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監督,放任一些黨員、干部滑向腐敗深淵;還有的領導干部只表態、不行動,說一套、做一套,甚至帶頭搞腐敗,帶壞了隊伍,帶壞了風氣。
習近平總書記在這次會議上同時指出,如果一個地方腐敗問題嚴重,有關責任人裝糊涂、當好人,那就不是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極腐敗現象面前當好人,在黨和人民面前就當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2014年10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指出,各級黨委(黨組)要落實好主體責任,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嚴重失職。各級紀委要履行好監督責任,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黨委(黨組)書記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既要掛帥又要出征,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任何地方、部門、單位,發生了黨的領導作用不發揮、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樣、管黨治黨不嚴不實、選人用人失察、發生嚴重“四風”和腐敗現象、巡視整改不力等問題,就要抓住典型嚴肅追責。
如何把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體現在黨內法規中,讓思想建黨與制度建黨更好地結合起來?這就需要一部黨內法規。所以中央出臺制定《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第三,中央制定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是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和制度建設的需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把政治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了鮮明的政治導向,推動黨的政治建設取得重大歷史性成就,同時黨的制度建設也不斷取得新的成果。
2016年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強調,要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黨的各級組織要強化對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建立健全問責機制,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的指導監督檢查,各級組織部門和機關黨組織要加強日常管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要嚴肅查處違反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的各種行為。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強調,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明確了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履行以下監督職責:
1.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
2.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
3.對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4.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
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可以理解為書記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就是要“一崗雙責”,既要抓黨建又抓業務工作。所以,無論是《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還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黨委的主體責任,包括黨委書記以及黨組或者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都有明確的要求。
2018年,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還明確了責任分擔方式,包括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所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不僅明確了黨紀處分情形還明確了責任分擔方式。
2019年,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規定,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予以問責。這條規定包含了11種情形,其中第8種情形指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公權力的監督制約不力,好人主義盛行,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領導巡視巡察工作不力,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走過場、不到位,該問責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明確了,如果我們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沒有盡到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被問責。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指出,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定、辦法、規則、細則。黨章是根本性的規范;準則是基礎性的規范;條例是全面的規范;再往下是規定、辦法、規則、細則。
我們要把《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相關內容落實到位,還要把不同黨內法規中的規定系統地集成為完整的黨內法規。基于此原因,中央制定出臺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第四,中央制定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是總結全面從嚴治黨實踐經驗的需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不斷深化對管黨治黨規則的認識,在原有基礎上完善并創造了若干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重要做法,并總結了經驗和形成了制度化的要求。此外,我們黨還強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監督和責任的追究。
比如,按《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了巡視巡查制度。巡視巡查是我們黨內監督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重要途徑。在中央和省一級黨委派出巡視組,主要任務是對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進行監督,通過巡視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省以下市縣級層是巡查。
所以,中央制定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把我們黨實踐中積累的經驗、成果、做法上升為黨內法規,固化為制度性的條款,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基本遵循,也是極為有意義的事情。
第五,中央制定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是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需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建工作,以堅定的決心、頑強的意志、空前的力度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顯著成效和重大進展。特別是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到“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堅決改變黨對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管黨治黨寬松軟的狀況,層層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同時,也要看到黨內存在的政治不純、思想不純、作風不純、組織不純等問題,特別是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所以,我們黨必須強化黨委的主體責任,強化紀委的監督責任,還要嚴肅查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的行為。
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明確了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干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置,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另外,《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強調,派駐紀檢組應當帶著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向派出機關匯報工作,至少每半年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專題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是瀆職,都必須嚴肅問責。
當前,全面從嚴治黨雖然取得了重大的進展和明顯的成效,但在一些地區和部門也存在著黨內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寬松軟,包括“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問題。
所以,在新的征程上我們要保持戰略定力,發揚斗爭精神,不斷深化黨的自我革命,要努力在全面從嚴治黨上持續發力,特別是要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落實到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工作中,體現在全面從嚴治黨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從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角度看,也需要制定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以上五個方面分析了中央制定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背景。
接下來,了解一下《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制定出臺的過程以及重要意義。《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制定出臺是黨中央健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的重要舉措。按照黨中央的有關部署,2019年有關部門著手起草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并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先后形成了研究資料、課題研究報告,進行了調研、訪談。《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初稿形成后廣泛征求了意見,《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報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
中央制定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健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的重要舉措,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提供了基本的遵循。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全面從嚴治黨,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基礎在全面,關鍵在嚴,要害在治。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全面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建設的成果,對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工作作出了規范。所以,制定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對于落實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會產生深遠影響,并具有深遠意義和偉大現實意義。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落實黨組織主體責任的一系列要求,總結提煉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理論、實踐方面的創新成果,把它固化為黨內法規和制度,并且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為了充分發揮黨委黨組領導核心作用,明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對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黨委主體責任缺失等突出問題從制度層面補短板、強弱項形成了規范。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主要有三方面看點:
第一,明確黨委,特別是地方黨委(黨組)的責任內容。過去有的地區、部門黨委(黨組)主體責任落實不力,主體責任缺失。管黨治黨寬松軟的很重要表現,就是一些黨員干部對主體責任的內容不清楚。所以,我們要扭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抓住黨委(黨組)這個關鍵主體,不折不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斷提高履職盡責本領,努力提高戰勝各種風險挑戰能力,以全面從嚴治黨新成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第五條明確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在全面從嚴治黨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須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另外,《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二章明確了地方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具體內容。比如,《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六條明確地方黨委應當將黨的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地區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的領導。該條包括12條具體規定。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七條明確了黨組(黨委)應當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的領導。該條包括11條具體規定。
由此可知,《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從正面列明了地方黨委(黨組)或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內容,督促黨委(黨組)的領導干部在知責、明責的基礎上做到守責、負責、盡責。
第二,細化地方黨委,還有黨委(黨組)落實責任的方式。在責任落實方面《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第三章提出了9條明確的要求。
包括黨委(黨組)每半年應當至少召開1次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分析研判形勢,研究解決瓶頸和短板,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黨委(黨組)每年年初應當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形勢和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工作重點,制定本地區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年度任務安排,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等。
第三,強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監督和責任追究。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履行的責任擔當。
2014年1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強調,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不能讓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所以,《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十九條明確了地方黨委每年年初應當向上一級黨委書面報告上一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地方黨委常委會應當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作為向全會報告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組(黨委)每年年初應當向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書面報告上一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著力發現和解決責任不明確、不全面、不落實等問題。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中,應當注重發揮黨員、干部、基層黨組織和群眾、新聞媒體等的作用,推動形成監督合力。以上具體規定體現了我們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監督方式。
此外,《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還明確了對黨委(黨組)及其領導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應當依規、依紀追究責任的情形。
二、《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主要條款和重要內容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一共為五章二十五條。我把它分為三個板塊,第一個板塊是總則;第二個板塊是分論;第三個板塊是附則。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第一條到第五條是總則部分,主要明確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宗旨、適用范圍,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方面。
中央制定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是為了全面落實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地方黨委和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設立的黨組(黨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在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的基層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參照本規定執行。
這里涉及幾個關鍵詞:地方黨委、黨組(黨委)、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和黨的基層組織。以上詞匯我分別給大家做基本介紹。
地方黨委是黨組織重要的組成部分。按黨章的規定黨組織分為黨的中央組織、黨的地方組織和黨的基層組織,還有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組。比如,黨中央是黨的中央組織,地方黨委是省、市、縣黨委。黨委(黨組),黨委是指國家工作部門黨委,現在叫黨組性質的黨委。按黨章第四十八條規定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其中包括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第四十九條規定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黨章第四十六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黨章修改后明確了紀委的主要任務是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檢查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
《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 (試行)》規定,黨的工作機關是黨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政治機關,是落實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決策部署,實施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事業的執行機關,主要包括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和派出機關。
黨的基層組織包括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單位、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軍隊和其他基層單位設立的黨的組織。
總則部分還明確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必須遵循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指導思想是黨委(黨組)必須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守責、負責、盡責,一以貫之、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以科學理論引領全黨理想信念,以“兩個維護”引領全黨團結統一,以正風肅紀反腐凝聚黨心軍心民心,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基本原則是“四個堅持”:堅持緊緊圍繞加強和改善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全覆蓋;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過程和效果相統一。
總則部分還明確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在全面從嚴治黨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須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引領帶動各地區各部門抓好全面從嚴治黨。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分論部分包含三個方面:一是責任的內容;二是落實責任的方式;三是對落實責任不力的責任追究以及加強日常監督。
分論部分第一方面是《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二章的第六條和第七條。
第六條指出,地方黨委應當將黨的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地區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的領導。其中包括12項具體內容:
1.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落實“兩個維護”是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地方的黨委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現在我們面臨的國際國內形勢比較復雜,只有落實好“兩個維護”才能使黨中央已經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在各個地區得到迅速有效地落實。
2. 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在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
地方黨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堅持和加強黨的的全面領導,在本地區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就是總攬全局、協調各方。
3.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定政治信仰,強化政治領導,提高政治能力,凈化政治生態,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把黨的思想建設作為基礎性建設來抓,堅定理想信念,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5.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民主集中制,樹立和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做好人才工作,夯實黨執政的組織基礎。
6.持之以恒抓好黨的作風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整治“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7.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重點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動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了六大紀律: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政治紀律必須放在首要位置。
8.落實制度治黨、依規治黨要求,加強本地區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確保黨內法規制度落地見效。
9.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
10.領導、支持和監督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黨組(黨委)和下級地方黨委、黨的基層組織等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形成全面從嚴治黨整體合力。
11.加強對本地區統一戰線工作和群團工作的領導,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群眾實現黨的目標任務。
12、于和善于結合本地區實際,切實解決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突出問題。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七條明確了黨組(黨委)應當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的領導。其中有11項具體內容:
1.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
2.在本單位(本系統)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推動黨的主張和重大決策轉化為法律法規、政策政令和社會共識,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本單位(本系統)貫徹落實。
3.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顯政治屬性,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養良好的機關政治生態。
4. 強化理論武裝,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導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5.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加強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建設,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著力提高黨內活動和黨的組織生活質量,做好人才工作。
6.加強和改進作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整治“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
7.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8.帶頭遵守黨內法規制度,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建立健全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
9.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支持配合黨的機關工委對本單位(本系統)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自覺接受黨的機關工委對其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指導督促,防止出現“燈下黑”。
10.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統一戰線工作和群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干部、人才的培養使用,團結帶領黨外干部和群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11.勇于和善于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實際,切實解決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突出問題。
此外,《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還明確了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既要落實到整個領導班子集體上面,又要落實到領導干部個人肩上。所以,《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要求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責任落實,增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自覺和能力,帶頭遵守執行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黨員和群眾監督,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示范表率作用。具體要求包括:
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本地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抓好落實,支持、指導和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級黨委(黨組)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糾正。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按照“一崗雙責”要求,領導、檢查、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員干部從嚴進行教育管理監督。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九條明確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是黨委抓全面從嚴治黨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指導,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具體要求包括: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同時,應當通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提出意見建議、監督推動黨委(黨組)決策落實等方式,協助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各級紀委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一方面要履行監督責任,同時還要協助黨委或者黨組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各級紀委協助同級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有三種方式:一是重大事項請示報告;二是提出意見和建議;三是督促推動落實黨委(黨組)的決策部署。
另外《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還明確了黨委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等是黨委抓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執行機關,應當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職責范圍內抓好全面從嚴治黨相關工作。
黨的機關工委作為黨委派出機關,應當統一組織、規劃、部署本級機關黨的工作,指導機關開展黨的各方面建設,指導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
部門和單位機關黨委作為機關黨建工作專責機構,應當聚焦主責主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助黨組(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分論部分的第二方面明確了各類、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方式。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三章從第10條到第18條提出了九方面的要求,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的一些經驗和做法,并把它上升為制度化的要求。
1. 黨委(黨組)每半年應當至少召開1次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分析研判形勢,研究解決瓶頸和短板,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
2. 黨委(黨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責任清單,具體明確黨委(黨組)及其書記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的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定責任清單,應當堅持簡便易行、務實管用。
3.黨委(黨組)每年年初應當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形勢和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工作重點,制定本地區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年度任務安排,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
4.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的調查研究,了解工作推進情況,發現和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調查研究應當注重聽取黨的代表大會代表、黨員、干部、基層黨組織和群眾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意見建議。
5.黨委(黨組)應當開展經常性的全面從嚴治黨宣傳教育,特別是黨章黨規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注重發揮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區本單位營造全面從嚴治黨良好氛圍。
6.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作為年度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內容,深入查擺存在的問題,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務實管用的整改措施。本地區本單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嚴重“四風”問題,黨委(黨組)應當及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對照檢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確整改責任。
7.黨委(黨組)書記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一級黨委(黨組)書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組織書記,發現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應當及時進行提醒談話;發現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到位、管黨治黨問題較多、黨員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較多的,應當及時進行約談,嚴肅批評教育,督促落實責任。
8.黨委(黨組)應當通過會議、文件等形式通報本地區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及時通報因責任落實不力被問責的典型問題,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
9.黨委(黨組)應當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強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增強本地區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意識,提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能力和水平。
這九方面不僅明確了黨委(黨組)承擔主體責任的具體內容,還明確了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的方式,總結了實踐創新的做法,并上升為制度化的規定。
分論的第三部分是《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四章,從第19條到第22條。內容有:
第十九條,地方黨委每年年初應當向上一級黨委書面報告上一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地方黨委常委會應當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作為向全會報告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黨組(黨委)每年年初應當向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書面報告上一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
第二十條,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著力發現和解決責任不明確、不全面、不落實等問題。
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中,應當注重發揮黨員、干部、基層黨組織和群眾、新聞媒體等的作用,推動形成監督合力。
第二十一條,統籌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基層黨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關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情況。
考核結果在本地區本單位一定范圍內公布。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實績評價、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有關決定不認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重要領導責任不擔當、不作為;
(三)本地區本單位政治意識淡化、黨的領導弱化、黨建工作虛化、責任落實軟化,管黨治黨寬松軟;
(四)本地區本單位在管黨治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或者造成嚴重后果;
(五)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三板塊是附則部分,第二十三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軍隊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深入學習貫徹《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要求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要認真抓好《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學習宣傳,通過集中學習、專題研討等方式,使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干部深度領會《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精神,全面掌握《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內容,嚴格遵守和執行《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相關要求,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執行《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學習貫徹《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還要結合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精神,結合學習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及結合學習其他黨內法規。特別是在學習宣傳《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過程中要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面從嚴治黨,對落實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貫徹《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不僅要了解《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具體條文,還要了解《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字里行間透露出來的基本精神。
此外,《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生命在于實施,其權威也在于實施。我們要切實履行《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明確的職責任務,各個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確保《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各項要求得到貫徹執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抓好《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學習貫徹,增強“兩個維護”的政治自覺,強化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的政治擔當,扭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抓住黨委(黨組)這個關鍵主體,不折不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斷提高履職盡責本領。
2020年,黨的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提出推動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紀委監委監督責任貫通聯動、一體落實。
第一責任人是關鍵的要害,必須發揮頭雁引領效應,紀委監委一方面要盡到自己的監督責任,另一方面要協助黨委黨組引領全面從嚴治黨和加強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所以必須追責問責。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進程中,紀委監委除了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專責之外,還要強化協助同級黨委(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職責。
今天的講座就到這里,希望大家對相關內容有了進一步了解,一起來為落實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貢獻力量。謝謝大家。
Copyright © 2017 m.haoxunlei.com 湖南政研網 湘ICP備18001534號 版權所有
主辦單位: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承辦單位: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辦公室、政策研究事務中心 技術支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