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紀宏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一、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的重要論述的豐富內容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立足“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著眼“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圍繞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全面依法治國、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問題,從法治理論上作出深刻回答,從頂層設計上作出戰略部署,從改革實踐上著力全面推進,開啟了黨領導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征程,在歷史新起點上形成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的重要論述。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的重要論述內容豐富、思想深邃,涵蓋了以下領域:
(一)黨與法的關系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歷史已經并將繼續證明,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民族復興必然是空想。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處理好黨法關系。黨法關系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問題、根本問題。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而“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因為不論我們怎么回答“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都會陷入兩難困境。
從理論邏輯上說“黨大還是法大”的確是一個偽命題,但是,從人民群眾觀察和感受到的法治建設還存在種種弊端和不足的角度看,從人民群眾熱切期待實現良法善治的角度看,“黨大還是法大”以及“黨與法”關系的問題,又不僅僅是一個理論認識問題,更是一個實踐問題。
2015年2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
(二)國家制度與法律制度
2019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新中國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舉行第十七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們黨領導人民不斷探索實踐,逐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為當代中國發展進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為新時代推進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提供了重要經驗。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需要堅持好、實施好,也需要不斷完善和發展。我們要在堅持好、鞏固好已經建立起來并經過實踐檢驗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繼續加強制度創新,加快建立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制度。要及時總結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成熟的經驗和做法可以上升為制度、轉化為法律。
(三)民主與法治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1978年,我們黨召開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成為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按照憲法確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國家政權體制和活動準則,實行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協調,保證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保證國家機關統一有效組織各項事業。
(四)法治與人權保障
2013年7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武漢主持召開部分省市負責人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進一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通過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各方面權益。要在全體人民共同奮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基礎上,通過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讓全體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五)憲法與法律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
(六)法律制度與法律實施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離婁章句上·第一節》)意思是(君主)光有善心卻不去施行,是不可能達到仁政的目的;僅有法律而不想辦法推廣,書面上法律是不可能自己去實施的。這里指出了實踐的重要性。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我們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篇第十二》)意思是法制是政治(治理國家)的開頭。2017年1月18日,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發表題為《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主旨演講。他強調,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諸實施,各國有責任維護國際法治權威,依法行使權利,善意履行義務。
(七)法律與道德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國歷史上的法治和德治進行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他指出,法安天下,德潤人心。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實踐表明,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在國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律有效實施有賴于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落實好,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八)法治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
2017年1月18日,習近平主席在日內瓦萬國宮出席“共商共筑人類命運共同體”高級別會議,并發表題為《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主旨演講,深刻、全面、系統闡述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主張共同推進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偉大進程。這一中國方案,引起國際社會強烈共鳴。2017年2月10日,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在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會議上首次被寫入聯合國決議。此后,這一理念又被寫入聯合國安理會、人權理事會和聯大第一委員會的多項決議,中國理念成為國際共識。
(九)法治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十)“四個全面”相互關系
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確保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時間表,以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人民民主不斷擴大,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等具體內涵。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并對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全面的戰略部署。
2014年10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提出全面推進從嚴治黨,進一步提出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的要求,并對全面推進從嚴治黨進行了部署。
“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不是簡單的并列、平行關系,而是一個有機聯系、環環相扣的整體。從大的關系看,是目標引領舉措。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戰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一個都不能缺的三大戰略舉措,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動力源泉、法治保障和政治保證。
從每一個“全面”之間的具體關系看,也是彼此聯系的。全面深化改革,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大動力,也是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國,本身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同時又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法治保障,無論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都需要在法治的軌道上、框架下進行。全面從嚴治黨,是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關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的重要論述的主要理念
(一)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這個目標要求,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總抓手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2014年9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們繼續前進的新起點。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法律體系必須隨著時代和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
(三)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2018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國憲法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舉行第四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2014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干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
2018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國憲法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舉行第四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指出,要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習憲法法律的制度,推動領導干部加強憲法學習,增強憲法意識,帶頭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四)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
2014年2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五)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發表題為《依紀依法嚴懲腐敗,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重要講話。他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各級領導干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為公開制度,保證領導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
(六)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
2020年1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動員,全面部署,全面加強工作,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
2020年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0年2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項重大任務。既要立足當前,科學精準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要放眼長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針對這次疫情暴露出來的短板和不足,抓緊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該堅持的堅持,該完善的完善,該建立的建立,該落實的落實,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
(七)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跟當年的法制建設狀況是相適應的。隨著改革開放不斷發展,我國的法治建設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
1.科學立法
2014年10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要堅持立法先行,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體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在內的社會規范體系,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基本遵循。
2014年10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要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
2.嚴格執法
2014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于事。
2018年8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黑惡勢力怎么就能在我們眼皮子底下從小到大發展起來?我看背后就存在執法者聽之任之不作為的情況,一些地方執法部門甚至同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充當保護傘。執法部門代表的是人民利益,決不能成為家族勢力、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3.公正司法
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我們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系群眾,規范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2014年1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從一定意義上說,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證司法公正進行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公正司法事關人民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司法體制改革必須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司法體制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體制改革必須同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持我們自己的特色和優勢。
4.全民守法
十八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說:“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
2014年10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要充分調動人民群眾投身依法治國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
2015年2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各級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帶動全黨全國一起努力,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上不斷見到新成效。領導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學法的模范,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
(八)應急依法、監督靠法、域外用法、人才強法
1.應急依法
2020年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水平。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體系。
2020年2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
2020年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
2.監督靠法
2016年10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的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把責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責、盡責、負責,敢抓敢管,勇于監督。黨內監督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約談函詢、誡勉談話,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
3.域外用法
2019年2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要加快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加強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強化企業合規意識,保障和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
4.人才強法
2017年5月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并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離不開一支高素質的法治工作隊伍。法治人才培養上不去,法治領域不能人才輩出,全面依法治國就不可能做好。
我們要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
(九)黨規黨紀挺在法律前面
2014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明確指出,在我們國家,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我們黨是先鋒隊,對黨員的要求應該更嚴。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十)抓領導干部法治思維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改進作風制度建設進行第十六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要體現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以剛性的制度規定和嚴格的制度執行,確保改進作風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切實防止“四風”問題反彈。
2014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就深入推進平安中國建設作出重要指示。他強調,法治是平安建設的重要保障。政法綜治戰線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把政法綜治工作放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大局中來謀劃,深入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發揮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加強基礎建設,加快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提高平安建設現代化水平,努力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更大貢獻。
三、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的重要論述的價值特征
(一)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全面領導
2018年8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全面依法治國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二)人民主體地位的法治正當性
2013年3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我們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擴大人民民主,推進依法治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充分調動人民積極性。
(三)強調法治價值中的平等精神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只有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憲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
(四)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統一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國歷史上的法治和德治進行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調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落實好,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他指出,要強化道德對法治的支撐作用。要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要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識和道德自覺。要發揮領導干部在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中的關鍵作用。
邁向全面依法治國新征程,實現民族復興的中國夢,只有讓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統籌推進以德治為基礎的法治建設、以法治為保障的德治建設,我們才能不斷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長治久安。
(五)重視法治的中國特色
2012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進行第一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經濟制度以及各方面體制機制等具體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堅持把國家層面民主制度同基層民主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堅持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符合我國國情,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點和優勢,是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2014年10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全會決定有一條貫穿全篇的紅線,這就是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重大課題,有許多東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東西必須長期堅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第一,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第二,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第三,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第五,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六)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推進法治改革
2014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堅持改革方向、問題導向,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力爭提出對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舉措。
(七)強調法治的價值邊界
2014年1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始終對憲法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不懂這個規矩,就不是合格的領導干部。如果領導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讓群眾遵守法律?
2015年2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各級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要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能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不能對司法機關工作進行不當干預。
(八)關注法治的制度功能
2019年2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要用法治來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市場經濟規律,通過市場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完善制度環境上,健全法規制度、標準體系,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普法工作。
(九)堅持法治思維的辯證法
1.運用系統論方法全面準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實現路徑
2014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
2014年10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須加強黨對法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第一,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第二,準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工作布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第三,準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點任務,著力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四,著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第五,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改革,堅決破除束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體制機制障礙。
2.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遵循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一般規律,點、線、面相結合抓好各項法治工作
2015年2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要科學統籌各項改革任務,協調抓好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改革舉措,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突出重點,對準焦距,找準穴位,擊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響、立得住、群眾認可的硬招實招,處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關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來,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2014年1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2015年2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這個戰略布局,既有戰略目標,也有戰略舉措,每一個“全面”都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們的戰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略舉措。要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3個“全面”的關系,努力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3.注重原則性與靈活性有機結合,運用唯物論和辯證法思想全面有效推進各項法治改革措施
習近平總書記就黨領導依法治國工作的“全面性”“原則性”作出精辟論述。2014年10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一方面,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黨既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又要發揮好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在依法治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
(十)注重法治發展與法治戰略的統一
2019年2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要完善法治建設規劃,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務改革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為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十九大描繪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宏偉藍圖。要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貫徹新發展理念,同我國發展的戰略目標相適應,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相協同,扎扎實實把全面依法治國推向前進,確保制度設計行得通、真管用,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四、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的重要論述的重大意義
(一)深化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建設方面,黨的十八大報告并沒有提出“法治理論”的概念,“法治理論”概念最早出現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但與“法治理論”相關的詞匯在十八大報告中已經有所涉及。
“法治中國”概念最早出現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決定》中,“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問題之一。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5處涉及“法治國家”概念,1處提及“法治中國”概念,同時明確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這說明“法治中國”建設對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非常重要的制度意義和實踐指導作用。“法治國家”和“法治中國”這兩個概念在全面依法治國偉大實踐中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政策制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國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重大的改革措施,比如,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8年2月28日黨的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10月31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些措施都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的重要論述密切相關,它是我們制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政策的依據。
(三)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制度權威
2019年10月31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決定》強調,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并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四)提升政府與社會公眾的法治思維和法治素質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強烈。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五)形成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法治模式
2014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們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經過艱苦努力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果,初步實現了穩定局勢、扭轉局面的目標。這一生動實踐表明,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的重要論述指導下,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深化了依法治國實踐,取得了顯著成效,形成了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法治模式,這個治理模式是行之有效的。
(六)推動中國社會向法治社會成功轉型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國歷史上的法治和德治進行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指出,注重培育人們的法律信仰、法治觀念、規則意識,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營造全社會都講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環境。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的重要論述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經典作家關于國家與法學說的中國化繼承和最新發展,是對全面依法治國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科學總結和理論升華,是傳承中華法文化精華、汲取全球法治精髓、借鑒國際法治經驗的最新法治理論成果,是中華民族對世界法治文明和人類法治文化的原創性理論貢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行動指南。
(根據宣講家網報告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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