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福靈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在這個背景下,社會保障體系也應當進行相應創新,打造社會保障升級版,并用來指導社會保障事業的改革實踐,實現社會保障事業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發展。新時代社會保障體系創新,應當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結合中國實際,圍繞新時代社會保障體系創新,我講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建成全面覆蓋的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二)建成預防為先的多層級社會保障體系;(三)建成城鄉統籌的“一卡通”社會保障體系;(四)建成權責清晰的共享式社會保障體系;(五)建成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一、建成全面覆蓋的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
建成全面覆蓋的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制度覆蓋創新。全面覆蓋的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是全民覆蓋、全風險覆蓋、全生命周期覆蓋、全待遇項目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住有所居、老有所養、弱有所扶、貧有所幫、災有所援、理有所訴的社會保障體系。
我們已經建立了職工加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在社會保障覆蓋方面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還應當在以下幾個方面多做工作,進一步對社會保障體系進行改革創新。
第一,要以人人共享為要求,由戶籍地保障向居住地保障轉變,實現全民覆蓋。當下,我們的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是職工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參保,工作地為職工提供相應的保障;但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仍然是按戶籍參保,由戶籍地提供相應的保障。這可能不能提供充分和便捷的保障,尤其是醫療保險。居民需要就醫,那么最好就是由居住地來提供相應的醫療服務,而不是由戶籍地提供。所以,我們應當由當前的戶籍地參保、戶籍地提供保障向居住地參保、居住地提供保障進行轉變。當然,這個轉變是一個方向和目標,也是一個歷史進程,需要一定的條件。比如,我們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人口管理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居住證制度和相關政策,還要進行相應的財政體制改革。當前,我們的財政經費劃撥主要以戶籍人口為標準;未來,財政經費的劃撥尤其是有關保障項目經費的劃撥,應當是以居民人口為標準,通過改革真正實現全民覆蓋。
第二,建立覆蓋生老病死等各類風險的社會保障體系。當前,我們已經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制度、社會救助制度等。總體來看,我們能夠化解很多方面的風險,但在實際執行中,還有一些風險點沒有被覆蓋到,在制度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我們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比如病假工資問題,這是對勞動者的一個重要保障措施。比如遺屬津貼問題,我們已經有一些辦法,但也不夠具體、完善。比如病殘津貼問題,因病致殘應該如何發放相應的生活費使其可以渡過生活難關呢?在這個方面的規定也不夠完善,各地的做法也不完全統一。比如學齡前的保障問題,我們有九年義務教育保障,但在學齡前保障方面的制度也不夠健全,更何況目前學齡前教育支出還比較高,我們也應該在這個方面加強制度建設,確保幼有所育。比如特殊工種保障問題,有些制度比較滯后,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我們必須通過改革和創新來完善制度,使特殊工種保障更加充分,也更加符合新時代的要求。再比如社會保險繳費年限的計算問題,繳費年限如果是連續的話,計算不成問題,但如果出現了中斷繳費尤其是隨意中斷繳費的情況,要如何計算繳費年限以及與繳費年限相關的各種社會保障待遇,我們在這些方面的規定也不夠完善。
我們加強制度創新、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建立健全生育保障與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實現幼有所育。我國建立了生育保險制度,但目前來看,我們的生育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合并實施。在這個方面,我們不應當存在誤解,不要認為生育保障或者生育保險制度可有可無。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實施,是提高規模效應,使生育保障能夠更加充分而不是弱化。同時,要加強兒童福利保障,我們正在進行二孩政策,對兒童的保障應當加強,包括現金待遇和非現金待遇都應當有相應的制度安排。
2.建立健全義務教育以及各種形式教育保障體系,實現學有所教。尤其是要建立終生教育體系,包括繼續教育、老年教育。
3.建立健全就業保障與工資收入保障體系,實現勞有所得。在就業方面,要加強就業在崗培訓等;在工資方面,要在工資支付制度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方面加以完善,確保工資得以相應提高,并且按時足額發放。
4.建立健全政策性住房保障體系,實現住有所居。這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等,真正使住房困難者得到相應保障,化解相應風險。
5.建立健全健康保障體系,防范化解疾病風險,實現病有所醫。尤其是要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醫療服務體系建設、醫療保險體系建設、藥品供應體系建設,實現“四位一體”統籌推進,使老百姓能夠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提升國民健康素養。
6.建立健全養老保障體系,實現老有所養。包括養老金體系、養老服務體系和長期照護體系,協同推進,化解老年人生活困難,使他們安度晚年。
7.建立健全傷殘保障體系,實現弱有所扶。確保各類傷殘弱勢群體得到相應的保障,化解他們的生活困難,使他們融入社會,共同奔向小康生活。
這是我們講的七個方面,就是要做到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住有所居、老有所養、弱有所扶。除了防范化解這七大方面的風險,我們還要做到貧有所幫、災有所援、理有所訴。
1.建立健全貧困保障體系,化解貧困風險,實現貧有所幫。這也包括社會救助體系和扶貧開發體系,幫助貧困人口盡快脫貧,使貧困人口的生活困難得以化解。
2.建立健全災害保障體系,化解各類災害風險,實現災有所援。現實生活中的災害風險是不確定的,所以災害風險的化解是極其重要,包括災害預防體系、災害救援體系和災害損失補償體系等方面。
3.建立健全法律保障體系,實現理有所訴。我們要逐步建立糾紛化解和調解體系,將一些糾紛和爭端化解在萌芽之中,同時我們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體系和司法救助體系,真正使當事人理有所訴,確保社會公正、司法正義、社會穩定。
第三,建立全生命周期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人在一生當中的各個階段都應當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加以保障,防范化解整個生命周期的各類風險。當前來看,我們國家也在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全生命周期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比如,新生嬰兒的社會保障問題、臨終關懷問題等。
第四,建立全待遇項目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待遇不僅包括現金待遇,還包括服務待遇。我們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養老保險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失業保障體系等都會提供相應的現金待遇,尤其是養老保障制度會提供養老金。但是,僅僅有現金待遇是不夠的,我們要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業有所就、殘有所助,就必須有相應的服務體系加以保障。
這就是第一個大的方面,我們要建成全面覆蓋的多支柱的社會保障體系。多支柱就是“十大支柱”,即:要做到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弱有所扶、貧有所幫、災有所援、理有所訴。
二、建成預防為先的多層級社會保障體系
建成預防為先的多層級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保障手段創新。預防為先的多層級社會保障體系就是要建立預防、救助、保險、福利“四位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
我們講到社會保障的時候,通常認為社會保障無非就是提供相應的資金待遇和服務。其實,這種認識不夠全面。社會保障體系是化解風險的一個制度安排,我們要把化解風險的關口進行前置,由事后化解風險向事前防范風險推進,由被動保障走向主動保障。所以,針對各種風險,我們應當采取以預防為先導的多層級的保障手段加以化解。
第一,預防體系。
預防體系應當包括社會預防和個人預防。社會預防是指社會主導的防范和化解社會風險的各類措施。比如說,公共衛生體系就是防范和化解疾病風險的一個重要保障體系。公共衛生體系包括了疾病防治和體檢治療,也包括環境衛生和污染治理等。也就是說,通過這些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措施,加強預防體系建設,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使社會保障的關口前移。
除了要建立健全社會預防體系之外,我們個人也要加強預防,增強風險預防意識,包括疾病防控、傷殘防控、災難和災害的防控,個人也要增強預防意識。通過加強社會預防體系建設和個人預防體系建設,使社會保障的保障水平達到更高的境界。這個境界是“無為而治”的,不是重在化解風險而是重在防止風險的出現。這是我們社會保障改革和社會保障創新要努力的目標。
第二,救助體系。
雖然我們通過預防體系加以預防,但是有一些風險還會出現。一旦出現風險之后,最重要的保障體系就是社會救助體系,尤其是對于一些貧困人口而言,他們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法定贍養人,我們要提供相應的救助。救助體系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互助和慈善捐助等幾個部分。社會救助,主要由國家來舉辦,由國家劃撥相應的基金,在家庭狀況調查的基礎之上,為貧困人口提供相應保障。比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的一個安排,再比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是為特困人員提供救助的一個制度安排。社會互助,主要是在一個行業、一個單位或者一個社區內,通過籌措單項資金,實現互助共濟的一種制度。比如,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是由工會系統舉辦的,是社會互助的一個重要例子。我們通過籌措一定的資金,一旦職工得了重特大疾病,就由這筆基金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償,化解重病患者一定的醫療費用支付風險,使他渡過難關。慈善捐助,是由社會主體或個人自愿地舉辦和捐助的,這是現代社會救助的一個重要資金來源。
第三,保險體系。
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最重要的應當是保險體系。因為救助體系的資金來源是有限的,而保險體系有“大數定律”,我們可以籌集更多的資金來防范和化解風險。
保險體系包括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等部分。社會保險由國家來舉辦,具有普遍性和公益性。比如,“五險一金”就屬于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在防范化解風險和保障職工生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它還不能夠滿足多種需要,尤其是不能滿足多種收入水平人群的需要,因此我們還有補充保險體系。補充保險體系通常由單位來舉辦,尤其是經濟效益較好的單位,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舉辦補充保險。補充保險包括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制度。補充養老保險又具體可以分為由企業舉辦的、由機關事業單位舉辦的。這些保險是由單位來籌措一定資金,職工退休的時候,不但能領取基本養老金,還有補充養老金待遇。商業保險是由市場主體來舉辦的,主要是滿足高收入者更高層次的需要。如果一個人不但參加了基本保險,參加了單位的補充保險,還購買了商業保險,那么未來他的養老金就是多層次的,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還有商業養老保險。
保險體系在防范化解風險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疾病保險方面。“病來如山倒”,小病個人可以通過自籌資金加以解決,一旦得了重大疾病,花費甚多,在這個時候就需要醫療保險來分擔和化解風險,尤其是要通過多層次的醫療保險來分擔和化解風險。所以,在醫療保險方面,我們的社會保險制度還應當加以創新。因為從總體來看,我們的醫療費用支出是有封頂線的,各個地區可能不太一樣,有的地區是30萬,有的地區是50萬,封頂線以上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就無法予以補充,多出來的就需要補充保險或者商業保險來提供。所以,我們未來應當加強重特大疾病保障以及體制機制建設,尤其要建立重特大疾病專項補充保險體系,使重特大疾病患者能夠克服困難、渡過難關,不至于遭受醫療支出巨大壓力,也不會因病致貧或因病返貧。
第四,福利體系。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保障水平也應當不斷提高。福利保障體系建設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舉措,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福利體系包括社會福利和員工福利兩部分。社會福利由國家舉辦,它具有普惠性和公益性,是提高生活質量的一個重要舉措。比如,老年津貼制度,各類公共設施,等等。這些設施、設備是免費或者低費利用的,和市場提供的服務相比,有很大的福利性。所以,未來應當在現金待遇和服務待遇方面向我們的國民提供更多的免費項目、低費項目。而員工福利,則是如果單位經濟狀況比較好,除了發工資之外,還可以為員工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比如剛才講的各類補充保險等。除了保險之外,宿舍、食堂、培訓、休假、圖書館、理發店以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和場所等,都是員工福利的組成部分。
社會保障體系應當通過多層級的辦法來防范和化解風險,應當以預防風險為先導,然后化解風險,最后還要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更好地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
三、建成城鄉統籌的“一卡通”社會保障體系
建成城鄉統籌的“一卡通”社會保障體系,就是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職工和居民之間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統籌設計,確保社會保障權益順暢轉接,從而實現保障技術創新。
當前,我國建立了職工加居民的社會保險制度,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從當前制度建設來看,經過多年的改革,我們基本做到了城鄉統籌、城鄉一體和城鄉協同發展。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由于發展不平衡,地區之間的收入水平差距較大,我們的統籌層次還比較低,在很多情況下還屬于地區級統籌或者縣級統籌,存在城鄉統籌不到位的問題,尤其是不同統籌地區的制度不夠銜接,以及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險權益的轉移接續不夠順暢,不能做到便捷、及時、無縫銜接。
針對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們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制度創新和相關改革。
第一,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實現制度更加規范統一。我國社會保險統籌層次指的是社會保險基金統籌收支的行政區域。比如地區級統籌,就是社會保險基金在地區統一收支。我們當前的統籌層次還比較低。有幾個省份的養老保險做到了省級統籌,但還有許多地區沒有真正做到省級統籌。醫療保險主要是地區一級的統籌,在一些地區還存在著縣一級的統籌。而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多數在地區統籌,個別地區實現了省一級統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就當前來看,由于統籌層次還沒有達到較高的水平,各地制度就不夠規范統一,比如說繳費費率、待遇項目、待遇參數、待遇調整辦法和調整參數等都不夠統一,所以在社會保險轉移過程中,就出現了銜接困難的問題。
我們要以提高統籌層次為東風,逐步做到制度更加規范統一。根據最近國務院發布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在養老保險方面要逐步統一參保繳費、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在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也逐步做到了規范統一,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制度、救助制度也做到規范統一,以便于不同地區之間的制度可以無縫銜接,確保社會保險權益能夠順暢轉移接續。
第二,建立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為統一入口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是十九大報告提出的重要工作目標,我們現在正在推進,目前已經建立了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正在試運行。2019年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同樣提出這樣的要求:“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建立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為統一入口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在這個方面,我們應當以國家政策為東風,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快推進。尤其是在新時代,我們要進行技術創新,使新技術服務于社會保障事業的改革發展,比如大數據、云計算、互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技術等。通過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為統一入口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我們可以做到數據共享、集中管理,提高規模效應,實現制度內在的有機銜接。這就能夠真正實現城鄉統籌、地區統籌、職工和居民的統籌。
第三,實現全國社會保障“一卡通”,在全國范圍內共擔社會風險。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我們可以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人人都有社會保障卡,社會保障卡自出生之日起就發放到個人手中,記錄了出生、參保、入學、就業、參軍、轉業、退休和死亡等各種信息。在人的一生當中,由于工作原因或由于戶籍遷徙進行地區之間的轉移,那么我們的社會保障關系就要實現“人隨卡走”,讓權益能夠隨時接續。尤其通過“一卡通”,我們要逐步改變目前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制度,由申請制轉為自動制或由申請轉接到自動轉接,使轉接接續更加便捷和高效,真正實現城鄉,地區,職工和居民之間的統籌協調,實現了各項權益無縫銜接。
四、建成權責清晰的共享式社會保障體系
建成權責清晰的共享式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保障體制創新。風險全覆蓋也好,通過多層級保障來化解社會保險也好,社會保險權益的無縫銜接也好,都需要去執行,都需要體制機制加以保障。權責清晰的共享式社會保障體系是指政府、單位、個人、社會組織、市場主體等能夠各盡其責、各得其所地實現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個主體各盡其責、各盡所能、各得其所、共建共享。
第一,政府是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資金的重要提供者。中央政府應當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依法為各類社會保障項目提供相應的資金。地方政府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同時也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第二,參保單位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要及時繳納和全額繳納,不得隨意少繳、漏繳與緩繳。個人也應當積極參保、連續繳費,同時享有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單位應當充分認識到:社會保險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但更是人力資本的投入,通過參保可以為員工提供更高的福利待遇,增強員工的安全感、凝聚力,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個人也應當充分認識到:社會保險需要自己盡責,同時能為個人防范和化解風險,社會保險不僅是一定條件下的支出,更是個人權利。
第三,社會組織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社會保障不僅僅是錢的問題,還有服務的問題。慈善組織、社團組織、社區組織等各類社會組織應當在社會互助、慈善捐助等方面發揮作用,為社會保障大廈的建設添磚加瓦。
第四,各類市場主體應當為社會保障提供相應的合格產品。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應當根據職工和居民不同的需求提供相應的保障產品,包括補充養老保險產品、補充醫療保險產品、個人養老保險產品、個人健康保險產品等,能夠進行個性化的管理和定制,滿足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多樣化需求,充分發揮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作用。
通過人人盡責,實現共建共享,建立這種責權清晰的共享式社會保障體系是確保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深化改革、創新提升的關鍵環節。
五、建成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是指,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資金來源可持續、兼顧公平效率、基本保障與補充保障并重的社會保障體系。做到適度保障和可持續保障,所以這是我們建設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所在。
第一,在經濟發展基礎之上提高保障水平,并通過保障水平的提高來促進經濟發展。如何理解保障水平必須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我概括為: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保障水平也要相應地提高;通過提高保障水平,促進經濟發展。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就實現了社會保障發展與經濟發展的同步協調。
新中國成立70年、改革開放40多年,我國在經濟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較大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也得到了相應的提高。怎么判別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是適度的呢?應當做到“三個同步增長”。一是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與財政支出的增長同步,這里主要是指增長的速度。二是工資的增長與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同步。工資收入屬于初次分配。只有有了工資收入,才有能力繳費參加社會保險;只有參加了社會保險,才能享有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所以必須工資水平有了提高,才能實現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提高。三是指居民收入的增長與國民收入的增長同步。
同時,通過保障水平的提高,促進經濟發展。對于這個問題也應當進行理論方面的創新。第一,社會保障事業本身就是一些民生項目、投資項目,對民生保障事業投入的本身就是經濟發展的一個部分,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能夠促進經濟發展。第二,社會保障能夠提高居民購買力,通過提高居民購買力,刺激消費,由此擴大生產和促進經濟發展。所以,經濟發展與社會保障水平提高之間應當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一種良性循環的機制。
第二,建立規則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如何讓國民分享發展成果呢?要遵循一個公平的規則。那么,我把這個規則概括為:勞動能力者皆保險,無收入和低收入者皆保障。也就是,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要參加勞動,通過勞動獲得收入,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此來享有相應待遇。對于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的人,就由國家、社會提供相應救助和幫扶,使他們渡過生活難關。這就是一個實現社會保障公平的重要法則,我們要反對“養懶漢”、反對不勞而獲。我們一定要建立人人盡責、人人共享、共建共享的保障體系,而不是“等靠要”的保障體系。
第三,建立資金來源和待遇水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當提到社會保障體系可持續的時候,人們可能有不同的認識。我認為,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兩個衡量的維度,即:資金來源可持續和待遇保障水平可持續。資金來源可持續,資金要有來源、有支撐、有保障。但把可持續僅僅理解為資金來源可持續是不夠全面的,或者以降低參保人待遇為前提的所謂的資金來源可持續,其本身就已經不可持續。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養老金的待遇水平過低了,雖然從名義上講這個制度還可能持續,但是保障水平過低,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這個保障就不可持續。所以,社會保障可持續必須確保兩個可持續的同步,既要保障資金來源可持續,又要保障待遇水平可持續。
第四,在繳費可負擔、待遇有保障的結合點上來尋求保障。以社會保險為例,首先必須有一定的繳費能力,同時也要達到一定的繳費水平,這就對繳費單位包括個人形成了一定的繳費壓力。所以,我們的繳費水平不能過高又不能過低。
第五,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自平衡機制和風險化解機制。要確保待遇適度,確保社會保障可持續,必須形成良性的機制,這個機制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一個是自平衡機制,一個是風險化解機制。所謂自平衡機制,就是通過調整社會保障項目內在的一些參數,使基金的收支自我平衡。同時,我們還應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化解機制,因為自平衡也是有一定條件的,有時候會失靈,我們必須建立風險化解機制。這個化解機制也應當包括兩大方面:一是外部參量的調控機制,二是風險基金的儲備機制。就養老保險來看,外部參量的調控機制主要是人口結構問題,如果社會老齡化很嚴重,那必然給養老金的支付帶來巨大壓力,那么就要對人口參量進行調控。當前我們推行二孩政策,就是要減緩老齡化帶來的沖擊。再就是經濟參量,經濟平穩運行,確保經濟在一個適度區間內實現發展和增長。關于基金儲備機制,我國也有相應舉措。比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就建立了相應的儲備機制。
第六,應當根據不同收入人群的需求,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由于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是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不同人群之間的收入水平還有較大的差距。因此,我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當包括三類體系。第一,兜底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是為低收入和無收入的群體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障,由我們的社會救助體系、扶貧開發體系、社會捐助和社會互助體系等加以保障。第二,基本保障體系。我認為未來應當分為兩個小體系:一個是公民的基本保障體系,一個是職工的基本保障體系。所謂公民的基本保障體系就是,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得到基本的相應保障待遇。再就是職工基本保障體系,因為職工是勞動的主體,為社會創造了財富,也應當得到相應或更高水平的保障。所以,我們應當由國家主導和建立面向職工的基本保障體系。第三,補充保障體系。比如說補充保險體系,包括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等體系。
通過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創新,我們就可以建立起政府與市場分責、公平與效率兼顧,基本與保障并重、可持續的保障體系,將有利于實現社會保障事業更高質量更健康的發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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