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陽市紀委對查處的3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1.原衡陽市食藥監局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違規調整干部的問題。2018年3月14日至24日,原衡陽市食藥監局未經市委組織部批復同意就擅自啟動了第三批共62名科級干部調整工作,調整方案未經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擬任人選未征求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意見,個別干部在處分期內仍被列入了擬提拔人選,局稽查支隊、石鼓分局、珠暉分局3個部門民主推薦環節均未開展個別談話推薦。3月24日,在上述程序均未到位的情況下,該局擅自宣布調整人選到崗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3月26日,市委組織部明確要求原市食藥監局停止第三批干部調整工作。時任局黨組書記唐時明與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時任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李柯儉和時任局人事科科長陳海棠3人商量,決定向組織隱瞞其第三批干部已調整到位的真相,且在市委組織部對此進行調查了解時,仍向組織出具虛假情況說明,掩蓋事實,欺瞞組織。2018年12月25日,唐時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市紀委監委駐市工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褚啟虎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9年8月2日,李柯儉因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祁東縣公安局永昌派出所不正確履行職責、弄虛作假問題。2015年12月16、17日,祁東縣某酒吧發生了尋釁滋事事件,永昌派出所僅例行了出警程序,沒有對受害人進行傷情鑒定,沒有作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導致該事件沒有得到及時處理。2016年1月,為迎接年終法制檢查,解決該所存在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倒掛現象,該所民警鄒小沖將該報警案件轉增為行政案件,并制作了虛假詢問筆錄、調解協議書。直至衡陽市公安局在2017年9月21日要求對涉黑犯罪問題線索進行排查時,永昌派出所才將該案作為刑事案件立案。2019年1月16日,鄒小沖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副所長李苗苗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3.珠暉區東陽渡街道動物防疫站對動物防疫監管不力、失職失責問題。2005年7月至2015年8月期間,東陽渡街道動物防疫站不正確履行職責,在監管源頭上未準確掌握養殖戶生豬存欄、出欄數量;防疫員未按規定進行不定期巡查,未建立日常巡查臺賬,在發現養殖戶生豬實際存欄數與畜禽防疫檔案登記數據不符時,未進行核實上報;防疫站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宣傳及監管不到位,未按規定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進行現場鑒定、監督,導致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期間轄區內部分病死豬肉流入市場,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社會影響惡劣。2018年9月29日,站長周寧書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衡陽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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