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西自治州紀委監(jiān)委對查處的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1.保靖縣民宗旅文廣新局文化市場管理股股長石遠陽在結對幫扶工作中作風不實問題。2018年3月,保靖縣民宗旅文廣新局將石遠陽調整至比耳鎮(zhèn)科臘村結對幫扶村民向某某。石遠陽責任意識淡薄,工作不嚴不實,未按要求開展結對幫扶工作,不了解向某某的生產、生活及幫扶情況。2018年6月、9月,石遠陽僅憑個人主觀判斷填寫扶貧手冊,造成向某某的扶貧手冊填寫出現(xiàn)多處錯誤,導致向某某父親對2017、2018年享受產業(yè)幫扶資金有異議,拒絕簽字,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4月,石遠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瀘溪縣水利局原工管站站長楊文在農村安全飲水工程中違規(guī)收取群眾自籌資金問題。楊文在擔任瀘溪縣水利局工管站站長期間,組織實施2015年和2016年潭溪鎮(zhèn)盤古巖村、解放巖鄉(xiāng)都蠻村等14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時,未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亦未與村民簽訂自籌資金協(xié)議,以安裝水表的名義違規(guī)向每戶村民收取150元自籌資金用于農村安全飲水工程,造成不良影響,楊文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6月,楊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guī)收取的資金全部退還群眾。
3.花垣縣社會福利院干部吳獻芝虛報冒領群眾危改資金問題。2014年10月,吳獻芝在擔任原排吾鄉(xiāng)民政助理期間,未經董馬村“五保戶”麻某某同意,私自為麻某某辦理信用社存折后并以麻某某個人信息申報湖南省農村危房改造項目,2015年2月,獲得危改補助資金1.25萬元。吳獻芝利用保管麻某某存折的便利,將該危改資金據為己有,未實際實施麻某某的危改項目。2019年5月,吳獻芝受到政務記過處分,違紀資金退還群眾。
4.永順縣靈溪鎮(zhèn)財政所干部向云瑞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2017年,向云瑞在擔任靈溪鎮(zhèn)危改專干期間,違反工作程序,未經村民民主評議,沒有入戶調查,對危改申報資料審核把關不嚴,致使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魯那村黃某、北門村楊某等11戶村民違規(guī)享受危改及整修補助資金。2019年4月,向云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追繳。
5.古丈縣巖頭寨鎮(zhèn)野竹村原主任李仕軍重復申報騙取危改資金問題。李仕軍在擔任巖頭寨鎮(zhèn)野竹村主任期間,2014年2月、3月先后兩次分別以其本人及長子李某某名義申請危改指標,在2014年底共獲得危改補助資金2萬元。李仕軍長子李某某雖單獨立戶,但一直與李仕軍共同生活,兩次所申報改造的房屋實際為同一棟兩層木房,李仕軍違規(guī)重復享受危改補助資金1萬元。2019年5月,李仕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追繳。(湘西自治州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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