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州市紀委對近年查處的5起非法侵占單位資金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1.劉紅安購買假發票套取公款問題。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劉紅安利用擔任東安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的職務便利,伙同其司機采取購買假發票、虛開發票等手段到東安縣相關單位報賬,并將報賬資金據為己有,侵吞公款共計335.2萬元。同時,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10月,劉紅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唐恒杰非法侵占單位公款問題。2011年7月至2016年8月,唐恒杰利用擔任祁陽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通過將個人消費開支開具發票、自己或者安排他人虛開發票等方式到單位報賬,非法占有單位財物共計65.6萬元。同時,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6月,唐恒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譚平玉套取工作經費問題。2012年至2016年間,譚平玉利用擔任藍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藍山縣南海公園、污水處理廠、市政廣場項目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開發票、用私人消費發票報賬的方式,非法侵占公款共計20.9萬元。2012至2014年,藍山縣財政局按標準將譚平玉的工作經費共計21萬元撥付至藍山縣人大常委會。期間,譚平玉安排財務人員虛開發票沖報自己結余的工作經費7.6萬元,用于個人日常生活開支。同時,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18年7月,譚平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李行某侵吞公款大肆揮霍問題。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李行某利用擔任江華國有林場黨委副書記、場長的職務便利,通過將本人支出在單位報賬、虛開發票在單位報賬、借支下屬單位公款并安排他人平賬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計439.5萬元,予以侵吞后用于個人揮霍消費。同時,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7月,李行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蔣漢君私設“小金庫”套取公款問題。2013年1月至2018年3月,蔣漢君利用擔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零陵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采取私設“小金庫”等方式,安排下屬通過虛列開支套取單位公款,貪污公款共計297.3萬元。同時,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2月,蔣漢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永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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