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勁 中國政法大學憲法研究所副教授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同時,黨的十九大報告還提出,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到2050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2019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2018年工作總結報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2019年工作要點》、《2019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國務院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關于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的意見》、《關于全面推進海南法治建設、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草案)》等文件稿。這些都是當前乃至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關于法治的重大議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改革開放40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離不開法治,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設規劃,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務改革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為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今天我主要結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精神,談一下自己的體會,與各位網友進行交流。
一、改革發展穩定之間的辯證關系
從原理上、邏輯上來看,改革發展穩定是相互支持、內在統一的共生關系。
(一)改革發展穩定
1.改革是動力機制
改革,就是解放思想、不斷創新,突破現有的體制機制障礙,從而解放生產力。改革的反面是思想僵化、固步自封。根據世界銀行2008年發布的一份報告,全球有13個經濟體實現了持續25年以上的高速增長,而其共同特征就是堅持對內改革、對外開放。可以說,我國40年改革開放的偉大成就,就是在黨的正確的改革開放路線的指引下,調動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集體智慧取得的。沒有改革開放,就沒有今天的發展成就;不繼續深化改革,也談不上未來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今天要堅持改革的大方向不動搖。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2.發展是改革的目標,也是檢驗改革成效的一個重要標準
鄧小平同志指出,發展才是硬道理。這句話在過去、現在乃至未來,都不過時。因為只有發展才是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剛需。當然,發展還是我們實現政治凝聚、社會穩定的基礎。1990年3月,鄧小平同志指出:“人民現在為什么擁護我們?就是這十年有發展,發展很明顯。假設我們有五年不發展,或者是低速度發展,例如百分之四、百分之五,甚至百分之二、百分之三,會發生什么影響?這不只是經濟問題,實際上是個政治問題。”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興國之要,發展仍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也就是說,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都要靠發展。黨的十九大報告也特別強調,發展是解決我國一切問題的基礎和關鍵。特別是今天,雖然我國發展成就是巨大的,但是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只有發展才能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滿足人民對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解決目前存在的地區差異大、社會差異大等不均衡問題。發展是解決問題的鑰匙,所以我們依然要強調發展。
3.穩定是改革發展的保障機制
沒有穩定的社會環境,沒有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改革發展也就無從談起。從長遠來說,改革推動著社會的進步,推動著我國的發展,實現發展成果的共享有助于社會的穩定,穩定的社會環境又把改革發展推向縱深。
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是內在統一、相互支持的,認識到這一點并不難,因為這在我們的社會中是有共識的。那么,真正的問題在哪里?實際上,改革發展穩定的這種內在統一、相互支持、相輔相成的關系,并不是自然而然或者必然的,要想實現這種效果,需要有高超的頂層設計和豐富的實踐智慧。甚至我們要看到,在特定地方、特定事項中,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是存在著內在緊張關系的。
(二)改革發展穩定的辯證關系
1.改革和發展
我們知道,不改革就沒有發展,至少沒有更好更快的發展,這是從整體、宏觀角度來講的。但是在微觀層面,就一項具體的改革措施來說,改革不必然帶來發展,為什么?因為改革是一種探索,是前所未有的事業,是有風險的。改革完全有可能走彎路,甚至會出現偏差和錯誤,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改革有時是一個試錯的過程。也就是說,我們不僅要看到今天取得的重大改革成就,同時也要接受在具體的改革事項上會有改革成本。但盡管如此,我們依然要堅持改革,解放思想,開動腦筋,打破陳規。如果我們擔心犯錯誤,不敢勇于挑戰既有的利益格局,不能積極探索,不進行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社會就會陷入僵化,我們就會失去發展機遇。因此,我們既要堅持改革,又要善于控制改革風險,避免頭腦發熱、主觀意志造成的對發展的破壞。這就需要我們將改革的觀念指引和發展的實踐要求結合起來。所以我們說,重大改革要先行先試,這樣就能把改革的風險降下來,先進行試點,得到成功的經驗后再去推廣,如果不成功就不這么做了。只有處理好改革和發展的關系,我們才能把改革的主觀性和它可能帶來的問題盡可能地控制到最小。
2.改革和穩定
改革取得的成就當然有助于穩定,但它也并不是在任何時候都有利于穩定。我們經常講,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這是從根本利益、長遠利益角度來說的。但是,改革路上始終存在著個人利益、群體利益、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的某些不一致,進一步講,改革之“改”就是破舊,改革之“革”就是不斷立新。也就是說,改革的過程總是在不斷突破現有利益格局,對現有的穩定秩序是一種打破和再造。
在改革過程中,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部門利益和社會福祉、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都意味著審慎的權衡和取舍。我國的改革也普遍存在著改革和穩定之間的艱難平衡,特別是現在改革進入深水區、攻堅期,它遭遇的矛盾將尤其尖銳化。
那么,是不是我們在遇到了壓力、矛盾后,改革就要退縮了?那不行。如果我們瞻前顧后、畏首畏尾,不敢進行改革探索,不敢觸碰既得利益,實際上社會上的破壞性能量并沒有消失,而是潛滋暗長,會帶來更大的不穩定。因此,我們需要改革。
改革需要決心,需要意志,還特別需要智慧。亨廷頓講,改革比革命的難度更大。為什么?因為革命的目的就是讓政治兩極分化,簡單地用二分法把力量分為進步勢力和反動勢力,這樣有利于進行革命的動員。但改革者的任務是要盡量去彌合社會的分歧和消弭這種分裂。所以亨廷頓說,一個成功的革命者無須是政治巨將,而一個成功的改革者則必是一流的政治家。這是他看到的改革和穩定之間的內在緊張關系。改革者既要有擔當,又要有堅定的意志。成功的改革者必須深諳“欲速則不達”的道理,必須小心選擇改革的時機、步驟和方法。
3.發展和穩定
發展和穩定之間也并不總是并行不悖的。發展當然是好事,發展有利于長遠的穩定,但是發展也可能在短期內帶來不穩定,因為發展的社會生活經驗告訴我們,均衡發展是我們追求的目標,但不均衡發展是社會生活的常態。
改革開放40年的發展,我們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但發展也是不均衡的,地區之間的不均衡、不同社會階層的不均衡、不同領域的不均衡等始終存在。從時間的縱向來比較,我們的生活都比自己的父輩過得更好,都比自己的過去過得更好,但是為什么社會問題越來越突出?這并不是說我們沒有發展,是因為人們主要不是在做時間性的縱向比較,而是進行空間性的橫向比較。我們總是橫向與別人比,所以無論發展有多快,只要不均衡存在,就會對穩定構成壓力。實際上,絕對地追求均衡也是一個問題。如果我們絕對地追求均衡和穩定,又會傷害社會創造的動力。這是一個難題,我們將始終在不均衡、均衡、不均衡、再均衡的動態調試過程中兼顧發展和穩定。
因此,我們既要看到改革發展穩定正相關的一面,這有利于堅定改革的決心、發展的雄心和穩定的信心;但從實踐的角度來看,我們更要高度重視改革發展穩定之間的內在緊張。改革發展穩定是可以統一起來的,但這不等于三者在實踐中總是能夠統一起來,“可以”和“能夠”兩者之間的距離最考驗我們的實踐智慧。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特別強調,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膽子要大、步子要穩,加強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促進,提高改革決策科學性,廣泛凝聚共識,形成改革合力。
我們要改革,改革的步驟、方法是非常值得我們研究的。改革既要盡可能大地以社會共識為基礎,又要考慮社會可接受性的問題。我們要發展,要激發社會活力、要保護產權、要鼓勵創新,同時,發展就要調動積極性,特別是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們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但是從長遠發展來看,必須兼顧發展成果的普惠性,要建立日益完善的生活保障、醫療保障、食品安全保障,讓社會絕大多數人獲得安全感、幸福感,這樣社會才是穩定的。因此,我們要善于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之間的內在緊張關系,要通盤考慮,協調推進各項改革。從發展來看,不能只為數量,而要重質量,既要有頂層設計的理性規劃,又要有摸著石頭過河的敢闖敢試的實踐精神。當然,做到這樣的統籌兼顧并不容易。這時,我們才可以從中發現法治在這個過程中發揮了基礎性作用。
二、法治在改革發展穩定中具有重要作用
法治在改革發展穩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當然,法治的作用不是幾個要點可以簡單概括的,這里我主要講四個方面:第一,法治是最好的“防腐劑”;第二,法治是改革的“控制閥”;第三,法治是發展的“推進器”;第四,法治是穩定的“壓艙石”。
(一)法治是最好的“防腐劑”
法治是什么?法治不是治民的工具,其首要作用是治官,也就是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里,這是由權力的公共性決定的,這種公共權力的運作不能背離公眾期待,不能肆意妄為。科學、系統、管用的一套權力控制系統,是實現治理方式現代化的保證,也是改革發展穩定協調推進的必要條件。當然,權力的控制涉及很多領域,包括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前提下實現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黨紀嚴于國法都是實現黨要管黨的重要措施。權力要被控制,還包括通過監察體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設、公正司法建設來實現權力的控制,保障改革發展穩定。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在權力控制方面通過法治來反腐取得了重大成就,這里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1.黨內法規建設
打鐵必須自身硬。我們黨要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就必須破解自我監督的難題,刀刃向內,進行自我革命。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制定和修訂了14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出臺了一批標志性、關鍵性、基礎性的法規制度,有規可依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2019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2019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計劃》,并且特別強調要推動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我們有理由相信黨內法規的日益完善,可以極大地促進黨要管黨的目標,實現權力控制的目的。當然,今后在黨內法規這個領域,我認為除了要讓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越來越完善,更重要的是執規必嚴,讓黨內法規真正落地。
2.監察體制改革
腐敗是人民群眾最關心的一個問題,也是最讓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一個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反腐的廣度、力度都前所未有,當然我們取得的成績也是有目共睹的。在反腐上,與過去的很大不同在于我們現在逐步將反腐的工作機制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形成了反腐的長效機制,而不是因為一時需要或者一種階段性目標而去做的。
目前,監察體制的相關內容已經載入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已經施行。我們在全國范圍內構建起了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制,反腐工作機制也已經建立起來。當然,并不是說我們取得的成效喜人,就等于我們沒有問題。我們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監察體制的程序機制和工作制度,尤其是加強監察機關的自我監督,在監察工作中注意保障人權,規范監察機關的調查權。
3.法治政府建設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我們要繼續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大力度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真正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特別強調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加強對示范創建活動的指導,杜絕形式主義,務求實效。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是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我們看“重點任務”“迫切需要”這些詞,也能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對于法治政府建設的高度重視。
近年來,我們的很多工作確實得到了積極推進。比如,現在正在推進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試點改革。什么是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一是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也就是要主動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信息,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主動表明身份、接受監督。二是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也就是執法過程要通過音像、視頻方式等記錄下來。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是讓執法活動變得越來越規范、讓權力受到控制的重要舉措。三是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也就是作出重大決定時要進行法制審核,不能依照個人意志來決定。那么,要通過哪些方面進行審核?要落實審核主體、審核范圍、審核內容,細化審核程序。要保障改革發展穩定,法治政府建設在一定意義上處于中心地位。為什么?因為每個人都離不開政府部門,人的一輩子可能不和法院打交道、不和檢察院打交道,但沒有誰可以離得開政府部門,每個人從出生到去世,都會和政府的某些部門有聯系,所以控制行政權力是非常關鍵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著力點就是提高司法中立性和公信力。比如,設立巡回法庭,重大民事行政案件由跨行政區域的法院審理,這就擺脫了特定地方對司法的干擾。再比如,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改革、法院檢察院員額制改革、錯案終生追責等,都有助于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績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一些問題也依然存在。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指出,法院內部監督、隊伍管理還有薄弱環節,存在“燈下黑”問題,司法作風不正、違紀違法情況仍有發生,監督機制有待完善。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指出,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存量不少,增量仍在發生,需要高度重視。因此,唯有公正司法,改革發展穩定才能夠守護好最后一道防線。
總的來講,我們要通過法治控制權力,通過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和落實黨要管黨的目標,通過監察體制讓反腐制度化常態化,通過法治政府建設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權力濫用,促進行政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通過司法公正守好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線,只有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在陽光下運行,腐敗才能夠得到真正的控制,改革才不會偏離公共的福祉,發展才有利于人民的普遍共享,穩定才是和諧生活的寫照。
(二)法治是改革的“控制閥”
法治為什么能對改革實現一種控制?因為法治的意義首先是固根本,讓改革不偏離方向。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而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制度、人民民主專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都是改革必須遵循的前提,都是全民最大的共識基礎。因此,以憲法為根本法、以法律為主干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維護政權安全、實現國家有效運轉、社會有序運行和人民獲得權利保障的基本遵循,是保證改革不偏離正確軌道的重要機制。
強調法治是改革的“控制閥”,還在于要想改革,一定要有強大的社會共識基礎,如果大家都不認同,改革是推進不下去的。那么,改革納入法治軌道有什么好處?法律是通過民主程序被大多數人認同并且通過的,把改革納入法治軌道,也使改革獲得了民主的支撐。因此,通過法治可以防止改革變成比較任性的措施。改革是變法,是變過時之法、陳舊之法,但改革不是“為新而新”,不是瞎折騰,更不是變戲法。改革一定要遵循基本的程序和規則,接受法治的引領,特別是在今天這樣一個社會利益主體多元的條件之下,我們剛才也講到,改革對于發展和穩定是有某些壓力的,是有些緊張的,我們不能簡單地用是非對錯來判斷某個具體的改革措施,也不能夠簡單地去要求人民群眾提高覺悟、勇于犧牲,我們必須在不同利益博弈中去取舍、判斷,只有遵循法治才能讓改革無限接近公平合理的最佳目標。我們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就是要對改革實現一種制度控制,假如沒有這一條,改革本身就失去了強大制度保障。
我們講法治是改革的“控制閥”,不是要讓法治成為改革的絆腳石。著名法學理論家卡多佐認為,法律必須穩定,但不能一成不變。我們每每在這一點陷入嚴重的矛盾。無法消除和無法限制的靜與動,有著同樣的破壞性。這是卡多佐提出的法律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的難題。過于滯后、呆板、機械的法律制度會成為改革的阻礙,也會讓法律最終失去它的生命力;但如果我們因為法律有滯后性就對法律棄之不顧,又會傷害法律的權威。因此,我個人也不認同“良性違憲”“良性違法”等說法。這種主張認為,只要改革取得的實際收益大于違法的負面效果,那么這樣的違憲、違法都是良性的,是可以接受的。這種立場或者觀點最大的問題是,假如每個人或者每個部門都根據自己的主觀理解去判斷哪一部法律是有效的或者法律的哪一個條文是有效的,我們的法律還能統一實施嗎?可以說這種主張是一種非常典型的法律工具主義的表現。
那么,怎樣解決穩定性和適應性問題,讓改革有法律根據,而法律又不會構成改革制度障礙?這就需要我們的立法秉持原則性和可操作性相兼顧的原則,這實際上就是要為改革預留空間。同時,它也對我們的立法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也就是說,立法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并且當法律確實對改革構成障礙時,要及時對法律法規進行立改廢釋。
(三)法治是發展的“推進器”
法治為什么能夠推進發展?因為它能夠穩預期。為什么法治優于人治?就是因為人治有不測之憂。法治明確規定公開張榜、普遍告知,這樣一來大家對它就有一個穩定的預期,而人治的問題就在于不知道人會怎么想,所做的決定以后還會不會變。因此,法律制度的可預期性是其典型特征。法律制度對人們的行為具有強大的預測、評價、指引的能力,當然,也并不是說只有法律才有這樣的能力,比如政策、命令、文件等也有一定的預測和指引能力,但是政策、文件等畢竟比不上法律制度所具有的長期性、可靠性。正是因為有了穩定的、可預期的法律制度,人們才獲得了發展、創造的積極性和動力。
我國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法律秩序也逐步建立起來。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私有財產保護、不斷維護個人價值和尊嚴,才為我們的創造和發展提供了不竭動力,促進了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的全面繁榮。反過來看,如果沒有財富安全、人身安全、制度保障,這樣的社會一定是沒有發展動力的社會。
法治不僅提供了穩定的預期,讓大家有信心去創造、發展,它還是一個保證高質量發展的制度機制。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強調,要以立法高質量發展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尤其離不開法治,我們要想追求高質量發展,追求可持續、協調、綠色發展,對法治的依賴就會更大。這是因為市場主體具有多元性、自立性,如果沒有法治控制,在能源資源領域就可能出現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發展的問題,在食品衛生領域就可能出現以犧牲其他地區、其他人群的利益為代價去發展的問題,在知識產權領域則可能出現以抄襲、盜版、剽竊等不當手段去發展的問題。因此,改革發展的經驗告訴我們,市場只有和法治相結合,才能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才能盡量克服市場的自立性和盲目性。當然,前述的這些問題也說明,法治要想實現推進高質量發展,不僅法律本身需要完善,更要強化法治在落實方面的保障機制和實施機制,而且后者更加重要。
法治不僅推進高質量發展,還有利于均衡發展。發展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它的不均衡性。當前,發展也有很多不均衡問題,撇開我們熟悉的地區之間、群體之間的不均衡,發展的不平衡還包括勞動力要素在資源配置中被低估、稅收的社會調節能力比較弱等。在歷史上,社會分化達到嚴重的程度就會爆發周期性革命,這種周期性革命是以社會的長期動蕩、生產的巨大破壞換來的重新洗牌,社會為之付出的代價是巨大的,是不利于可持續發展的。
因此,我們要用法治作為治理方式現代化的主要表現之一,就是要通過法治手段調節發展嚴重不均衡的問題。法律制度通過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可以讓所有人都獲得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尊嚴和生活保障。法律不斷完善稅收的調節機制來防止社會分化的不斷加劇,法律通過醫療、衛生、教育等公共服務制度來促進發展的共享性。相比于通過革命手段的強制,法治手段要溫和得多,也理性得多。同時,法治還能在實現動態調整的過程中盡量地保護社會的創造性。
當然,我也注意到有一種觀點,尤其是一些國外研究者,他們說中國是低水平法治與高速度經濟增長同時并存的,他們覺得這個情況很特別,而且難以理解。為什么?我們剛才講,法治是要推動發展的,那么法治狀況如果不好,發展肯定會受到阻礙。可是他們說,中國是低水平法治和高速度經濟增長同時并存。我不認同這種說法,因為這種說法在根本上否定了法治對發展的推動作用,進而認為法治在改革發展過程中意義不大,甚至可能還是障礙,這就會影響我們對法治建設的信心。那么,“低水平法治與高水平經濟增長同時并存”這種說法的問題出在哪里?在我看來,問題出在偷換概念上。我們看,這些人在描述法治時,用的是低水平法治,而在描述經濟增長時,則用的是高速度增長。也就是說,他們一邊用低水平,另一邊則用高速度,水平和速度本身就是兩個不同話語的概念,但是他們同時用在了法治和經濟增長上,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偷換概念。那么,如果我們換一種說法,比如說中國的高速度的法治建設進程和高速度的經濟增長同時并存,這不就成立了嗎?因為我國的法治建設速度確實是高速度的。所以說,不能一頭用水平來形容,另一頭卻用速度來形容。中國的法治確實沒有達到高水平,我們要客觀承認,所以我們才要全面推進。但是,我國的法治的發展速度是很快的,水平是在不斷提升的。同樣的道理,中國的經濟增長速度是很快的,但我們還不能說中國的經濟達到了高水平。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2015年,習近平主席在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市出席華盛頓州當地政府和美國友好團體聯合舉行的歡迎宴會并發表演講時指出,中國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僅相當于全球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美國的七分之一,排在世界80位左右。所以說,我國經濟實際上沒有達到非常高的水平,法治可能也沒有達到非常高的水平,但無論是經濟還是法治,我們發展的速度都是很快的。因此,我們要善于跳出觀念誤區,堅定地以法治推進發展、促進綠色發展、促進均衡發展。只有把這些問題搞清楚了,我們才能夠旗幟鮮明地反對“發展是主要矛盾、法治是次要矛盾”“發展在前、法治在后”等錯誤觀點。
(四)法治是穩定的“壓艙石”
法治的一個非常明顯的指向性就是維護秩序。在中文語境下,法治的“治”就是指社會秩序。大治的社會就是太平盛世。反之,我們經常講的一個詞叫“治亂循環”:治是有序,亂是無序。所以,法治強調的就是要維護社會秩序。
那么,法治為什么能夠維護穩定?因為法治是以制裁為手段,以保護為中心,從而維護社會穩定。法治首先是一種威懾、一種制裁,它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以打擊違法犯罪為重要手段,維護政治安全、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當然,我們只看到這一點是不夠的,或者說只關注到法治的制裁性的一面還不是現代法治。傳統中國的法治為什么沒有親和力?實際上也和人們只看到法的制裁性有關。所以,現代的法治與其說是一種制裁,不如說是一種保護。真正穩定的社會絕不是一味地威懾、高壓和強制,真正的穩定是建立在依法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以及切實關心人民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等問題上的。法律要能夠保護人民的利益,制度設計要能夠照顧絕大多數人的福祉,只有這樣,法律才能夠更好地發揮其維護穩定的作用。只有公眾切身感受到法治帶給他們的好處,社會才會形成秩序,人們才會信賴法治。
當然,這種穩定的要求反過來也對法治提出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的內在價值約束。我們講法治是穩定的“壓艙石”,還因為它是維護穩定的一種長效機制。現在,我們的矛盾糾紛很多,只有把它們納入法治軌道,才能夠得到有公信力、有說服力、有根據的解決。
這里也涉及維穩和維權的關系問題。其實,維穩的實質就是維權,或者反過來講,維權才是維穩的基礎。要想實現穩定,首先就要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否則維穩就成了本末倒置,甚至成為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假借和外衣;只要不侵犯人民的權益,我們就有堅決處置無理取鬧的底氣。為什么我們有時沒有底氣?就是因為我們沒有很好地做到維權,所以維穩也沒有底氣。有些地方在維穩的過程中會出現“鬧得大的大解決、鬧得小的小解決、不哭不鬧不解決”的現象,這種做法不僅不斷增加維穩的成本,也帶來了極其惡劣的示范效應,從而讓某些政府部門陷入“按下葫蘆浮起瓢”的惡性循環,而這從根本上是不利于長期穩定的。所以,我們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去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
總的來講,法治作用于改革發展穩定。改革是動力,發展是目標,穩定是前提,要從操作層面上盡可能地統一于法治,因為法治是解決三者之間內在緊張、實現和諧發展的最終目標的重要手段。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總是不遺余力地強調法治的極端重要性。其實,我們也知道,法治并不能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帶來人人滿意的結果,但我們依然要厲行法治,因為民主法治可以避免最壞情況的發生。法治提供了社會利益沖突的和平解決方案,法治是改革發展穩定的唯一長效機制,也是我們和諧生活的根本憑借。
(根據宣講家網報告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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