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邵陽市紀委對6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
1.市環保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李勇,市環保局副調研員李一等人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問題。2017年4月至5月,中央環保督察組先后四次對邵陽市威凌金屬有限公司嚴重環境污染問題提出督辦意見,要求限期整改。市環保局和洞口縣人民政府、縣經信局、縣環保局等單位相關責任人組織監督整改不力,未嚴格按照要求督促邵陽市威凌金屬有限公司整改到位,在問題未整改到位的情況下,向省環保廳出具該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意見。2017年12月11日,環保部華南督察局對威凌金屬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仍在生產,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市環保局副調研員李一當時兼任固體廢物管理科科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市環保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李勇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7月,李一、李勇分別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市環保局和洞口縣人民政府、縣經信局、縣環保局等19名相關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
2.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肖霞對判決書審查把關不嚴問題。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肖霞作為案件一審承辦法官和審判長,明知所承辦的案件經過三次合議,形成兩種不同合議意見的情況下,未認真履行謹慎審查職責,沒有對判決書進行認真檢查把關,導致送達雙方當事人的判決書判決結果不同,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5月,肖霞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3.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工作人員、市文化藝術中心項目建設指揮部技術負責人陳鴻鵠不正確履職問題。2013年至2018年,陳鴻鵠作為市文化藝術中心項目建設指揮部技術負責人,對市文化藝術中心項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把關不嚴,導致承建方虛增土石方工程量,造成國家資金流失;對項目建設施工監管不到位,對非法轉包等問題未予以制止和糾正,負直接責任。2018年8月,陳鴻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邵東縣移民局副科級干部趙岳軍、縣司法局干部劉立健未認真履職問題。趙岳軍、劉立健分別在擔任邵東縣移民局安置開發股股長、邵東縣九龍嶺鎮人民政府副鎮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邵東縣九龍嶺鎮觀橋村移民身份資料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被他人套取。2018年5月,趙岳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立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5.綏寧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疾控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人員履職不力問題。2018年6月,綏寧縣自來水廠出現部分水質異常的事故后,該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疾控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單位相關人員未正確履行職責,對突發事件處置不當,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7月,綏寧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衛生監督股股長田興龍受到政務記過處分,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局長劉郁春、副局長羅啟松,縣疾控中心副主任周志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鐘曉星分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對縣自來水廠相關責任人員另行處理。
6.北塔區環保分局紀檢組原組長謝健花利用職權索拿卡要問題。2018年1月,謝健花以不收取某飯店排污費為條件,要求飯店老板張某安排請吃,并索要高檔煙酒。2018年4月,謝健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邵陽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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