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邵陽市紀委通報了6起利用領導干部職務影響力“提籃子”典型案件。
1.邵陽市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唐紅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籃子”謀取利益等問題。2011年至2015年期間,唐紅艷利用其擔任邵陽縣委常委、統戰部長、常務副縣長等職務便利,為湖南某公司爭取專項資金、承攬業務并入伙辦廠,收受該公司股份、現金共計75.5萬元;為商人呂某承包工程打招呼,并收受好處費20萬元。唐紅艷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5月,唐紅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8年11月,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唐紅艷受賄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五十六萬元。
2.隆回縣林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兼隆回縣森林公安局政委張伯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承攬工程等方面“提籃子”謀取利益等問題。2011年至2018年期間,張伯贊利用其擔任隆回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黨委書記、局長,縣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縣森林公安局政委等職務便利,先后為10家企業及個人在爭取項目資金、工程項目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61萬余元。張伯贊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9月,張伯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城步苗族自治縣規劃建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呂振高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親屬及他人在工程承包等方面“提籃子”謀取利益等問題。2013年至2018年期間,呂振高利用其擔任城步苗族自治縣規劃建設局局長職務便利,為胞弟呂某、內弟劉某、私人老板李某等5人及城步縣建筑協會在承攬工程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91萬元。呂振高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7月,呂振高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城步苗族自治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王新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籃子”謀取利益等問題。2015年至2018年期間,王新利用其擔任城步苗族自治縣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等職務便利,先后為孔某某、李某某、劉某某三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項目發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打招呼、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84萬余元。王新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9月,王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武岡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向方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籃子”謀取利益等問題。200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向方雪利用其擔任武岡市經開區管委會主任,武岡市副市長,武岡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武岡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肖某等7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項目承發包、工程合同的簽訂、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136萬余元。向方雪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6月,向方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1月,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以向方雪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三十二萬余元。
6.武岡市人大常委會原正處級干部彭嘉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籃子”謀取利益等問題。1998年至2018年期間,彭嘉明利用其擔任武岡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肖某某等14人在工程項目發包、工程款支付、企業生產經營、企業資產轉讓、房地產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侄子彭某某收受他人財物共240萬余元。彭嘉明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9月,彭嘉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邵陽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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