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安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8年8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上,中國共產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首次亮相。李曉安教授從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成立背景與職責、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成立是歷史與國家發展的選擇、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依法治國的十個“堅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工作要點等五個方面,詳細解讀了該會議精神,對我們領會精神、學習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落實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李曉安教授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經濟法學,主持并完成了多項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其相關學術成果也多次發表在核心期刊、專業期刊。
一、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成立背景與職責
(一)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成立背景
中國共產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中共中央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組建的中共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該方案。方案明確,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中央審計委員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當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召開了第一次會議。隨后幾個月,其他委員會也陸續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同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意味著方案決定設立的六個委員會全部亮相。這六個委員會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頭戲,在短短幾個月內全部亮相并迅速運轉起來,充分說明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超強力度、節奏與時效性。關于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方案還稱,“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為加強黨中央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負責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職責
方案規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研究全面依法治國重大事項、重大問題,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協調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等。”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領導成員包括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副主任李國強、栗戰書、王滬寧。我們從這一頂級配置可見,黨中央對依法治國的重視程度。
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成立是歷史與國家發展的選擇
黨中央決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歷史與國家發展的選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前我國正處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一)現代國家法治的發展道路
美國從1787年憲法立國到20世紀中期走出經濟危機,用了兩百年左右的時間完成了經濟與社會的轉型治理;英國從18世紀晚期到迪斯雷利政府改革及司法改革完成,經歷了150年;法國自第一共和國至第五共和國,完成現代法治國家的轉型,也經歷了150年。歷史發展的經驗證明,各國現代法治發展的萌芽期、發展期、成熟期,都與其前工業化、工業化、現代化的進程相適應。
(二)中國法治的發展道路
從晚清修律、民國時期的《六法全書》法律體系開始,到新中國50年代第一次較全面的立法活動、80年代第二次廣泛的立法活動、2011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面建成,再到2035年前后完成社會轉型的法治治理及2050年建成法治社會,中國也要經歷150年左右的時間。這說明,中國法治建設的發展道路與世界主要國家法治發展的道路在時間路線圖與社會發展路線圖上是一致的,中國的法治建設與世界主要國家的法治建設一樣具有歷史性的特征。中國建設法治國家是現代化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現代國家發展的必然道路。
改革開放40年,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法治建設也隨之迅速發展到法治成長階段。相同的法治發展道路、我國法治建設以及對人類法治發展共識的認知,構成了我國與國際社會法治發展的共識性特征,使我國法治建設成為國際社會法治體系的一部分。同時,中國法治發展道路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為世界法治發展貢獻出了獨特的經驗。這也是在這一歷史交匯期,我們更加強調全面依法治國的原因之一。
(三)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黨中央決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即“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集中統一領導的需要,是研究解決依法治國重大事項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是推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基礎性、保障性作用,在統籌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三、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一)新時代的含義
雖然新時代的概念是在黨的十九大上被正式提出來的,但是我們應把黨的十八大視為其起點,可以說,新時代的概念是在黨的十八大之后的五年改革實踐基礎上提出來的。黨的十八大以后,中國經濟發展進入了新的狀態,改革進入了全面深化的階段,國家進入實現全面小康、建設法治國家、實現中國夢的進程。這是一個嶄新的時代,即新時代。這個新時代是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繼續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時代,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時代。
新時代決定了中國面向一個什么樣的未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意味著近代以來久經磨難的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迎來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意味著科學社會主義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煥發出強大的生機活力,在世界上高高舉起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意味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理論、制度、文化不斷發展,拓展了發展中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途徑,給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發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獨立性的國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選擇,為解決人類問題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二)堅持新發展理念
發展是解決我國一切問題的基礎和關鍵,發展必須是科學發展,必須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創新,即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是保證我們國家發展的力量源泉。協調發展指的是只有公平公正,社會才能夠有持續發展的動力。綠色發展是我們國家發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理念,因為綠水青山是我們所追求的發展的目標之一。開放是我們堅定不移的方向,也只有開放,才能讓全民共享發展的成果,而共享正是我們改革發展的根本目的。所以,我們堅持新發展理念,也就必須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的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主動參與和推動經濟全球化進程,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不斷壯大我國經濟實力和綜合實力。
(三)新思想的理論意義與實踐意義
黨的十九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我們黨的行動指南,實現了黨的指導思想的又一次與時俱進,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論意義與實踐意義。理論意義指的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既堅持了馬克思主義,又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實現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又一次飛躍,為發展二十一世紀馬克思主義、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開辟了馬克思主義新境界。實踐意義指的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源于實踐,又指導實踐,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規劃了宏偉藍圖,指明了前進方向,注入了強大動力。
四、全面依法治國的十個“堅持”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了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決策,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歸納了十個“堅持”。
(一)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
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就是以把黨的領導擺在突出位置為前提部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習近平總書記著重強調了黨的領導,“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要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既要破解當下突出問題,又要謀劃長遠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頂層設計上。”在過去幾十年中國的發展中,我們都是“摸著石頭過河”。經過改革開放40年的發展,我們從理論到實踐都有了足夠的自信,可以用頂層設計的思維理念、發展戰略來引導國家的發展。習近平總書記還強調,“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主動謀劃和確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重點任務,做好全面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運籌謀劃、科學決策,實現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統籌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推進全面依法治國。”
1.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頂層設計上
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要求我們把主要精力放在頂層設計上,統籌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形成工作合力,壓實地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責任,加強對工作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考核、評價。
2.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障。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題中應有之意。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也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例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地推進。
3.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法治建設的國情所決定的
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這是由我國法治建設的國情所決定的。我國現在面臨的國情環境,主要是內部環境。
首先,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改革的攻關期。就經濟領域而言,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雖然沒有改變,但經濟增速換擋、結構調整的陣痛與動能轉換的困難相互交織。這個時期是“最難啃的硬骨頭”。
其次,我國也到了轉型風險的跨越期。也就是說,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問題尚未解決且日益凸顯,如發展的質量和效益還不高,創新能力還不夠強,脫貧攻堅的任務仍然艱巨,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群眾在就業、教育、醫療、居住、養老等方面面臨不少難題,全面依法治國的任務依然繁重……如果跨過去了這一關鍵時期,我們2020年、2035年、2050年的目標就都能順利實現。
最后,我們還到了社會矛盾的轉化期。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主要矛盾的深刻變化,既是重大的政治判斷,也是重要的思想論斷。在改革開放40年的今天,關于社會主要矛盾深刻變化的判斷,是黨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積極回應,是新時代我們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衡量標準,是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加快建設法治中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強大動力,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法制強國的必由之路。
(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體力量。要始終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的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充分發揮民主,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讓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
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必須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的全部活動當中,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依靠人民創造歷史偉業。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必須多謀民生之力,多解民生之憂,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依、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深入開展脫貧攻堅,保障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的獲得感。
(三)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要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必須堅持例行法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公平,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級黨組織全體黨員,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四)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指的是,在黨的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理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五)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求我們將全面依法治國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進行整體謀劃,充分實現共同推進和一體建設有機結合,高度重視整合力量,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堅持統籌考慮各類機構設置,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明確職責。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完善國家機構組織法。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六)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在我國法律體系當中,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有三個特點:第一,憲法所規定的是國家全面性、根本性的社會關系,比如國體、政體,國家機關、政府各個職能部門的權力、權限、職責、范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等。第二,憲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即所有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是無效的。第三,憲法的修改具有特殊的程序。
中國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和西方相比有著根本的區別。第一,制度基礎不同,即中國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建立在人民民主專政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上。第二,領導力量不同,即中國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推動的,是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和管黨治國的重要方式。第三,我國的憲法體現了全體人民的意志。
(七)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完善立法體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
2.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健全向下級人大征詢立法意見建議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推進立法的精細化。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的溝通機制,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機構。
3.加強重點領域的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
4.深化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
5.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6.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八)堅持處理好全面依法治國的辯證關系
從歷史進程來看,我國法治現代化的進程正是我們黨從革命黨發展成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過程。從邏輯關系看,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持黨的領導必須靠社會主義法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從發展的歸屬來看,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追求的目標高度一致,即二者共同服務于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也共同指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方向。
(九)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的法治工作隊伍
建設高素質的法治專門隊伍,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堅持黨的事業、人民的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建設,抓住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關鍵。突出政治標準,把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干部和人才之間的交流渠道。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培訓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的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通道,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
(十)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黨的干部是黨和國家事業的中堅力量。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選擇標準落到實處。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匡正選人用人風氣,選拔重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和“四個自信”、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選優配強各級領導班子,注重培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大力發現、儲備年輕干部,注重在基層一線和困苦艱難的地方培養、鍛煉的年輕干部,源源不斷地選拔使用經過實踐考驗的優秀年輕干部。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對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
五、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工作要點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2018年的工作要點主要是七個“要”:要研究制定法治中國建設的規劃,統籌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法治建設總體進程、人民群眾需求變化等綜合因素,使規劃更科學、更符合實際;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要推進科學立法工作,圍繞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以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立法規劃,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健全法治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約束機制;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構建權責一致的司法權運行新機制;要推進法治建設,依法防范風險、化解矛盾、維護權益,加快形成共建共制共享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要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法治人才培養,更好發揮法學教育基礎性、先導性作用,確保立法、執法、司法工作者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
七個“要”從全局上著眼、在關鍵處要求,涵蓋了法治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最新部署,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各責任單位要抓好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提出的十個“堅持”、七個“要”,既有頂層設計的思想,又有具體落實的要求,指導了我們今后的全面依法治國工作。
(根據宣講家網報告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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