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永州市紀委監委把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保障作為主戰場,明確“十個嚴禁、三個一律”工作紀律。
全市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1+4專項治理,督查巡察一批、掛牌督辦一批、直查直辦一批、約談問責一批、通報曝光一批、追繳清退一批,將利劍直指扶貧領域。
“藍山縣藍屏村支書黃全財,在鄉村危房改造中,收取9戶村民申辦手續蓋章費用,并要求村民捐款1000元,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全市完成農村集體“三資”清查單位4046個,清理賬面資金3.4億元,核實資產為3.96億元,共核查重點產業扶貧項目600個,涉及專項資金3.7億元。
江華縣蔚竹口鄉原黨委書記在“三走訪三簽字”中走訪不到位、弄虛作假,被免去鄉黨委書記職務。道縣扶貧辦主要負責人在扶貧年終檢查考核中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作風不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扶貧領域資金使用腐敗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信訪問題,一律頂格處理!”市紀委、市財政局、市扶貧辦組織縣區開展扶貧資金交叉檢查,對2016年個人未發放資金264.6萬元,未撥付資金988.3萬元全面督促整改到位。
2018年,全市共發現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7848件,查處4332人,黨紀政紀處分1081人,問責678人,追繳資金數3563.4萬元,全市黨風政風煥然一新。(永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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