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任性 受處理必然
——湖南省汝城縣原副縣長段旭斌用公款送禮發津補貼等受到嚴肅處理
2018年4月23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縣原副縣長段旭斌因逢年過節用公款送禮、濫發紅包和津補貼等問題被查處。
2017年5月,郴州市紀委接到省紀委轉來的問題線索,反映段旭斌收送紅包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隨即,市紀委成立調查組經初核后對段旭斌立案審查。調查發現,段旭斌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每逢中秋、春節期間,以拜年過節為名向26名縣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贈送禮金11萬元;2013年至2014年,以新年“開門紅”“提新車紅包”等名義多次發放津補貼共計11.32萬元。
段旭斌在汝城縣可謂年輕有為,1980年出生的他,在31歲的時候就經過了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等崗位的歷練,到汝城縣比較大的鄉鎮文明鄉擔任鄉黨委書記一職,2016年又升任汝城縣副縣長。
在擔任文明鄉黨委書記后,段旭斌的心態變了。在他看來,拿公款送禮,一方面確實是為了爭資立項、創先爭優,另一方面他也在打著自己的小九九,希望借機與領導聯絡感情,搞好關系,爭取對個人的關心和支持。
有了這個心理,段旭斌每逢過節就開始走動。縣領導、縣直部門負責人,甚至市直單位的一些領導干部都是他“活動”的對象,通常每人送一個2000元左右的紅包,有時還帶些煙酒和土特產。而“活動”經費的來源則是鄉鎮的“小金庫”,段旭斌在任文明鄉黨委書記期間,安排工作人員通過虛列工程項目、簽訂虛假合同等方式套取各類項目資金超過100萬元。
賬上有了錢,段旭斌就任性起來。文明鄉用套取的項目資金購置了一臺越野車,車提回來后,經段旭斌決定,給鄉鎮11名黨政領導每人發放600元提新車紅包,兩名提車工作人員每人300元提新車紅包。此外,在春節假期后上班第一天,段旭斌都會給鄉鎮全體干部職工發放“開門紅”紅包。2013年至2014年,段旭斌多次發放津補貼共計11.32萬元。
此外,段旭斌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4月,段旭斌受到撤銷中共汝城縣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汝城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職務處分,按副主任科員確定其待遇。目前,相關領導干部都已退繳段旭斌送的紅包禮金。
剖析警示
公款送禮,有人將其包裝成必要的公務往來,宣稱送點禮品、土特產是工作需要,表面上是為了公家爭資立項、創先爭優,實質是慷公家之慨,為個人謀提拔、求調動、評先進而進行的利益輸送,早已超出正常的公務往來范圍。在公款送禮中,巨額的公共資源通過暗流化為個人囊中之物,各種禁令被無聲消解,相關黨紀法規被潛規則架空,極大地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嚴重地腐蝕著干部隊伍,助長了不正之風和消極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
公款不是私人財物。這類將公款視為己物,隨意套取,隨意開支,維系關系網,以便關鍵時刻謀得“關照”的行為,折射出一些領導干部紀律意識淡薄,無疑是混淆了公與私的界限。對這些行為,必須給予嚴肅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既鐵面查處送禮者,也要對收禮人零容忍,讓那些總想打公款主意的人付出代價,形成有效震懾。同時,通過警示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繃緊紀律這根弦,使黨員領導干部明規矩、辨是非、存戒懼、守底線。(陳紀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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