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紀委監委通報了5起黨員領導干部通過“提籃子”謀取私利的典型案例。
1.鼎城區委原書記劉定青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謀取私利問題。2015至2016年,劉定青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打招呼,幫助其特定關系人趙某替他人承攬工程,趙某從中收受介紹費20萬元;幫助其弟替他人承攬某建設工程,其弟收受承建商楊某某財物100萬元。同時,劉定青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5月,劉定青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桃花源旅游管理區臨時黨委原書記余運俊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私利問題。2006年至2014年,余運俊在擔任津市市常務副市長、常德市財政局副局長和桃花源旅游管理區臨時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出讓、公有資產處置、承攬道路工程等方面為他人打招呼、提供幫助,收受毛某某、賀某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幣共計342.8萬元。余運俊2015年被開除黨籍,2017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2018年被開除公職。
3.桃源縣住建局原副局長、縣住房保障辦公室原主任傅正國為公租房工程承建商提供幫助、謀取私利問題。2012年至2013年,傅正國在擔任桃源縣住建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縣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桃源縣某公司在公租房工程項目立項、撥付補貼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人民幣27萬元。傅正國2016年被開除黨籍,2018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被開除公職。
4.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副調研員李振華為棚改工程承建商提供幫助、謀取私利問題。2012年,李振華在擔任常德經開區副調研員、棚改辦、征收辦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某棚改項目實施建設過程中,為項目承建商黃某某提供幫助,收受黃某某人民幣100萬元。同時,李振華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李振華2015年被開除黨籍,2016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被開除公職。
5.石門縣三圣鄉白臨橋村原黨支部書記、村主任鄒幫兵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謀取私利問題。2013年至2014年,鄒幫兵利用擔任石門縣三圣鄉白臨橋村黨支部副書記,書記、村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工程承建商丁某某在承建道路硬化基礎工程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丁某某人民幣3萬元。為工程承建商胡某某承攬路基工程提供幫助,收受胡某某人民幣1萬元。2017年11月,鄒幫兵被開除黨籍。(常德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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