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株洲市紀委對近年來查處的4起“提籃子”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1、株洲市人民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周常奇案。2014年以來,周常奇縱容親屬周某云以入“干股”形式與李某合伙承攬株洲市人民醫院中藥飲片業務,并在承包和結算藥款方面給予關照,周某云收受中藥飲片業務量20%左右比例的分成63萬元;周某云承攬株洲市人民醫院裝修、附屬工程等業務收受他人財物20萬余元。2011年至2017年,周常奇默許周某云在株洲市人民醫院藥品經營商處吃空餉拿工資,收受70個月的工資79萬元;2012年至2016年,周常奇默許周某云與某醫藥公司業務員合伙在株洲市人民醫院做藥品業務,周某云收受利潤分成81萬元。另外,周常奇還涉及其他違紀及涉嫌違法問題。2017年8月,周常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株洲市城管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正佳案。2008年至2013年,張正佳在擔任株洲市城管局副局長、株洲市園林局局長期間,在株洲市河東風光帶項目、神農公園大湖水生態處理項目、天鵝湖綠化項目、道路綠化提質改造等相關綠化工程建設項目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打招呼、提供幫助,收受或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108萬元。另外,張正佳還涉及其他違紀及涉嫌違法問題。2017年8月,張正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株洲市園林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彭嵐案。2007年至2017年,彭嵐在先后擔任株洲市園林局總工程師、副局長、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在株洲市河東風光帶建設、株洲市神農城項目建設等相關建設項目中利用職務之便,為其親屬彭某東和他人打招呼、提供幫助承攬工程,單獨或伙同彭某東收受他人財物共81.3萬元。另外,彭嵐還涉及其他違紀及涉嫌違法問題。2017年8月,彭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株洲市云龍示范區管委會社會事業部原部長王海明案。2009年至2015年,王海明利用職務之便在承攬學校、幼兒園工程方面為他人打招呼、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25萬元。另外,王海明還存在其他違紀及涉嫌違法問題。2017年12月,王海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株洲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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