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永州市委批準,永州市紀委市監委對藍山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原黨組書記譚平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譚平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申報其個人房產;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經商辦企業;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譚平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委員會議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譚平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永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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