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紀委通報了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郴州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成員、工會主席肖海波違規收送紅包禮金問題。2013年至2017年,肖海波利用傳統節假日收受下屬及管理服務對象紅包禮金8.1萬元。2012年至2015年,市環境保護局以接待費、會議費等方式套取公款77萬元,用于春節協調送禮。對此,肖海波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此外,肖海波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5月,肖海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永興縣檢察院原反貪污賄賂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5年4月,永興縣檢察院原反貪污賄賂局利用傳統節假日違規發放補助3.6萬元,其中副科級檢察員、原反貪污賄賂局局長郭小群領取0.4萬元。對此,郭小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此外,郭小群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4月,郭小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臨武縣安監局總工程師李建明等人違規接受管理對象宴請等問題。2017年4月,由縣安監局總工程師李建明帶隊,煤礦監督股股長黃亞洲,駐煤礦安監員辦公室主任黃國清,安監員歐海軍、郭四農、鄧巨川共6人組成檢查組,對麥市鎮某煤礦進行安全監管執法檢查,檢查期間,檢查組全體人員違規接受該煤礦宴請。飯后,黃亞洲、黃國清、郭四農接受該煤礦安排的KTV唱歌,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李建明、黃亞洲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黃國清、歐海軍均受到誡勉處理,郭四龍、鄧巨川均受到通報問責處理。
4.桂陽縣交通質監站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問題。2018年4月,桂陽縣在開展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縣交通質監站辦公室主任劉瑩存在超面積使用、違規配備2處辦公用房的問題。在收到縣紀委下發的交辦函后,縣交通質監站整改不全面、不徹底,虛假回復整改情況。對此,縣交通質監站站長羅忠國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工會主席陳逸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劉瑩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5月,羅忠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陳逸受到誡勉問責處理,劉瑩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免去辦公室主任職務處理。
5.資興市文化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黨支部書記石當全違規公款送禮問題。2013至2015年,石當全違規用公款購買加油卡和土特產共計1.81萬元用于送禮。2017年11月,石當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桂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法制股股長、處罰中心主任陳惠玲違規報銷公務差旅費用問題。2016年8月,陳惠玲在參加青海西寧舉辦的法制培訓期間,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且無正當理由繞道西安逗留一天,違規報銷一天的住宿費和出差補助。2018年5月,陳惠玲受到誡勉問責處理。(郴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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