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5月30日訊(記者 張斌 通訊員 陳慶林)“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但在年度考核中仍定為‘稱職’;受處分人員相關材料未裝入人事檔案……”近日,在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約談會上,郴州市紀委監委負責人一一指出被約談單位存在的問題。
據了解,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郴州市縣兩級紀委監委共查辦案件1819件。其中,市紀委市監委查辦166件,撤職以上重處分43件;縣市區紀委監委查辦1582件,撤職以上重處分320件;市直單位查辦71件,撤職以上重處分32件。這些案件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到底怎么樣?帶著這個問題,郴州市紀委監委牽頭,聯合市委巡察組、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連日來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近3年來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
通過“回頭看”,該市紀委監委發現27個問題,并列出問題清單,對11個縣市區黨委和相關市直單位下發整改函,要求在5月底前對照清單限期整改。同時,對多個問題較為突出的單位進行集中約談,并將有關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檢監察室處理。目前,該市已對市規劃局在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中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到位的原局長、紀檢組長立案審查。
“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是個嚴肅的政治工作,不能重審查、輕后續。只有讓每一個處分決定都落到實處,才能真正體現紀律的嚴明公正,真正發揮處分的懲戒和警示作用。”郴州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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