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潭市紀委通報了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湘潭縣財政局原工作人員、花石鎮(zhèn)原東曉村駐村工作隊員張德立在扶貧工作中嚴重違紀問題。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張德立在擔任駐村幫扶工作隊隊員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在精準扶貧工作中,為完成脫貧任務,安排他人在精準扶貧工作中弄虛作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龍?zhí)洞逵糜诒敬褰ㄔO的四盞太陽能路燈占為己有,共計價值13100元;虛列干旱塘水毀修復項目工程設計費及工程管理費17700元占為己有;將應予發(fā)放的2015年至2017年部分危房改造補助、助學補助共計59800元占為己有。2018年3月,張德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湘潭縣烏石鎮(zhèn)天龍村(龍?zhí)链濉⑻烀鞔搴喜?黨總支副書記邱志安、衛(wèi)計專干兼報賬員張菊元、黨總支委員陳燦君違規(guī)私分村集體資金的問題。2014年換屆選舉前夕,邱志安、陳燦君、張菊元三人將在實施化糞池、沼氣池建設時收取的自籌資金等資金予以私分,三人各分得6700元。2018年2月,邱志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燦君、張菊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湘鄉(xiāng)市棋梓鎮(zhèn)梅花村支部原書記羅志遠優(yōu)親厚友、虛報冒領等問題。羅志遠在擔任梅花村支部書記期間,2009年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違規(guī)為自己的兒媳和孫子辦理城鎮(zhèn)低保;2014年將本應付給村民童某某家的危房改造資金分給其他村民,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授意他人虛報資料套取國家危房改造款。2017年12月,羅志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4.湘鄉(xiāng)市棋梓鎮(zhèn)普安村支部原書記肖健仁虛報冒領、履責不力問題。肖健仁在擔任普安村支部書記期間,該村虛報資料騙取國家移民專項補貼資金用于村集體開支,肖健仁對此負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12月,肖健仁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湘鄉(xiāng)市翻江鎮(zhèn)楊崗村支部原書記黃春輝虛報冒領問題。黃春輝在擔任楊崗村支部書記期間,違反工作紀律,于2017年1月以丈夫唐某某的名義編造假項目資料套取翻江鎮(zhèn)移民站撥付的移民專項資金。2017年12月,黃春輝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湘潭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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